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以及上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要求,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灭火工作方针和“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扑火救灾原则,进一步健全完善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处置森林火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为及时有效扑灭山火,实现“打早、打小、打了”的目标,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体系
(一)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指 挥 长:曾映贤 党委书记
常务指挥长:吴恺平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 指挥 长:曾振培 党委委员、副镇长
曾晓林 副镇长
成 员:黄伟均 党群服务中心主任
封 鋩 经济发展促进中心主任
戴伟良 党政和人大办主任
郑志荣 党建和组织人事办主任
钟荣昌 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
古伟锋 平安法治办主任
卓立庭 规划建设和城市管理办主任
曾炎波 公共服务办主任
张志浩 党群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组组长
卓 豪 党群服务中心科教文体旅组组长
何剑强 党群服务中心林业组组长
唐忠胜 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
钟育民 华城派出所所长
邓胜利 新桥派出所所长
李济彬 华城供电所所长
各村(居)党组织书记
主要职责: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简称镇森防指)负责研究部署全镇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统筹调度全镇森林消防应急力量,负责指挥、组织、协调森林火灾的先期扑救工作;全力配合做好县级以上响应处置的森林火灾后勤物资保障工作;监督检查全镇贯彻执行上级关于森林防灭火的工作部署及其他重大事项的落实情况;协助开展森林防灭火监督执法,森林火灾事故的调查评估、案件侦查及挂牌督办等工作;完成上级森防指和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森林防灭火工作。
(二)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简称镇森防办)设在应急管理办,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必要时,镇林业部门可以按照程序提请以镇森防指名义部署相关工作。镇森防办设主任1名,由曾振培常务副镇长兼任,常务副主任1名,由曾晓林副镇长兼任,副主任2名,分别由镇应急管理办主任钟荣昌和林业组组长何剑强兼任。
主要职责:协调镇森防指各成员单位工作;指导、督促本镇各相关单位(部门)和村(居)做好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森林火灾扑救准备。发生森林火灾时,组织火情会商,提出应急处置办法;根据县森防指的决定,组织、协调镇森防指成员单位启动、转换或终止森林火灾应急响应;指导、督促相关单位(部门)和村(居)落实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协助开展评估灾害损失、影响情况和案件侦查,总结、上报灾情和应急处置情况;完成县森防指、镇森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森林火灾现场扑救指挥部
镇森林火灾扑救现场设现场扑救指挥部,现场扑救指挥为辖区内扑火现场的最高指挥,由镇森防指指挥长或常务指挥长担任。
主要职责:负责森林火灾现场指挥安全扑救和掌握现场火场态势,提出调度扑救力量和增援需求意见,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县森防办反馈火情信息。
二、森林火险预警响应及措施
(一)森林火险预警等级划分
森林火险等级是指火灾发生的危险性或可能性大小,根据气温、湿度、降水量、可燃物含水率和连续干旱程度等确定,国家防火办和国家气象局规定,森林火险等级分为五级。按照森林火险天气条件、林内可燃物易燃程度及林火蔓延成灾的危险程度,森林火险预警信号分为三级,以黄色、橙色、红色表示,分别代表三级森林火险(中度危险)、四级森林火险(高度危险)、五级森林火险(极度危险)。一级、二级森林火险仅发布等级预报,不发布预警信号。
(二)森林火险预警发布
遇有高森林火险天气,及时利用微信公众号、短信平台等媒介发布森林火险气象警报。
(三)森林火险预警响应
根据森林火险等级和本处置办法要求,镇森防指成员单位作出相应级别的预警响应安排。
三、应急响应流程
按照森林火灾涉及范围和危害程度,森林火灾应急响应分为四个等级五个阶段:先期处置和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四级及以上响应,在县级及以上森防指统筹指挥下,组织开展扑火救灾工作。镇级负责做好先期处置阶段和配合上级森防指开展四级及以上响应的处置工作。
森林火情核查与报告:
1.火情核查。接群众报警或上级森林防火值班室通报火情,镇森防办立即通知村民委员会、村级专职护林员核查起火点火情,同步向镇森防指报告。
2.报告程序。经核查属实为森林火灾,镇森防办立即报当天值班领导,同步将火情报镇森防指指挥长、副指挥长及县森防办。
3.报告内容。起火时间、地点、面积、火势、发展趋势分析、火场附近环境情况及已经采取的扑救措施,并根据火灾发展和扑救情况及时续报动态信息。
四、应急处置
(一)火情先期处置。发生森林火情后,事发村应迅速组织村应急分队处置,力争将火情扑灭在初始阶段。镇森防办立即派出人员深入火场,掌握火场态势,报告镇森防指,原则上每隔15分钟报告一次。镇森防指根据火场指挥人员提供的火场态势及控制程度,提出处理方案和组织调度扑火人员,并及时向县森防指报告有关情况。
(二)协助处置初发森林火灾。当发生初判过火面积超过5亩或经村先期处置超过30分钟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镇森防指副指挥长带领指挥工作组、综合应急救援队和护林员赶赴现场,会同村应急分队做好森林火灾处置工作。
(三)组织处置一般森林火灾。持续燃烧超过1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有继续蔓延趋势的森林火灾,镇森防指成立现场指挥部和后方调度中心,报县森防指调派森林消防大队增援,在县森防指的指导下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1.成立现场指挥部
(1)现场总指挥。由镇森防指指挥长或常务指挥长担任,承担行政指挥,负责指挥、协调、组织全镇应急资源参与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指定扑火指挥官。
(2)现场副总指挥。由镇森防指指挥长指定一位领导担任,协助现场总指挥做好扑火救灾工作,完成现场总指挥安排的工作任务。
(3)扑火指挥官。由经市、县培训的镇森防指副指挥长担任,承担扑火指挥工作;负责镇应急力量编组和任务安排,确定扑火方法和扑火行进路线等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4)现场指挥部成员单位。镇森防指有关单位(部门)和事发村(居),根据扑火救灾需要落实负责人,组成相应工作组开展现场处置工作。
2.成立后方调度中心
在镇应急指挥中心成立后方调度中心,由镇森防指指挥长指定一位领导担任总调度,负责收集报送扑火过程中的有关信息,向现场指挥部传达上级指示精神,配合现场指挥部协调调派增援力量,商请相邻联防镇派队增援,协调解决现场指挥部应急处置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3.应急力量调度
(1)事发村应急分队,由事发村负责人召集。
(2)镇综合应急救援队、护林员及消防救援站,由镇森防办调度全员参加应急处置。
(3)镇应急保障队,由镇森防指指挥长根据事发时镇各单位(部门)工作情况统筹安排不少于50人以上的应急保障队队员,并根据火场态势控制情况增加保障力量,由镇应急指挥中心负责调度。
(4)县森林消防大队,由镇森防指常务指挥长或副指挥长报请县森防指调派县级森林消防大队增援。
(四)协助处置较大以上森林火灾。燃烧超过2小时且经镇增援处置仍未能扑灭的,或初判过火面积超过75亩的,或发生危及重要设施、村庄安全的森林火灾,按照县级以上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相关规定,在县级以上森防指现场指挥部的组织指挥下做好扑火救灾工作。
1.调整现场指挥部级别。镇现场指挥部各工作组对应合并到上级森防指现场指挥部的各工作组,汇报前期扑火救灾工作开展情况,并做好交接。
2.动员增派保障力量。在现场原有应急力量的基础上扩大应急动员,组织镇应急保障队并动员社会救援力量增援,配合上级增援队伍做好扑火救灾工作。
3.组织后勤保障工作。镇现场指挥部的后勤保障组继续做好扑火队伍的油料保障和现场人员的饮食保障,或根据上级现场指挥部的工作部署落实保障工作。
4.落实清理看守工作。在上级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清理看守组携带风力灭火机、二号工具、锄头(铁锹)等机具做好火烧迹地的清理和看守工作,防止返火复燃。
五、后期处置
(一)侦办调查。派出所、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应急管理办和林业部门成立调查组,做好起火点、起火原因、过火面积、火灾损失等评估认定。对未达到刑事立案条件的森林火灾,由派出所、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会同林业部门按照行政处罚相关规定处罚肇事者;对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森林火灾案件,由派出所配合上级公安机关依法处罚肇事者;调查组根据调查评估和肇事者处罚等情况,由镇森防办牵头撰写调查报告,经镇森防指领导审核后报上级森防指。
(二)事故善后。因扑火救灾负伤、致残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救治,办理伤残评定,落实生活补贴;因扑火救灾牺牲的人员,协调上级政府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按照规定发放抚恤金,对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三)工作总结。扑火工作结束后,及时进行总结,认真查找火灾原因和应急响应启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改进措施,并报上级森防办。必要时,组织复盘推演。
(四)灾后恢复。应急管理办根据应急物资征用有关规定,办理归还或补偿手续;林业部门报请县林业局将火烧迹地纳入造林计划及时复绿。
(五)奖惩追责。根据有关规定,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根据《梅州市森林防火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对因工作不力导致发生火灾和在森林火灾处置中处置不及时、组织不得力的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约谈和责任追究,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准备与支持
(一)通信保障。对讲机由镇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指挥员和各工作组原则上使用手机通信,扑火队员使用对讲机。
(二)无人机保障。镇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操作无人机侦查火场,并实时上传调度台,向市、县、镇森防指共享现场视频。
(三)扑火装备保障。村(社区)应急分队使用的装备器材由各村(居)负责;镇综合应急救援队、应急保障队和企业志愿应急队使用的装备器材由镇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
(四)车辆和后勤保障。镇综合应急救援队的车辆自行保障;运送保障物资的车辆由党政综合办负责。
(五)物资保障。镇应急物资仓库,由应急管理办负责管理。对扑火工具、通信工具、药品、食品等储备必要的物资定期进行补充和更新。
七、宣传、培训和演练
(一)宣传。向社会公布森林火灾处置办法,大力宣传有关森林防灭火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用山火典型案例引导和教育群众;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短信平台等宣传媒体,广泛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活动;在进入林区的主要路口和以森林景观为主的风景旅游区,设置醒目的森林防灭火宣传警示标牌,加强对入山人员的防火宣传;加强中小学生的森林防灭火知识教育,深入广大乡村农户进行形式多样的宣传,真正使森林防灭火知识家喻户晓,人人自觉遵守。
(二)培训。有计划地组织扑火指挥官和扑火队员开展扑火指挥、扑火技术和安全知识的培训,加强实战训练和扑火演习,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普及避火安全常识。
(三)演练。为保证本办法的顺利实施,镇森防办将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培训和演练,不断提高扑救森林火灾实战技能,掌握一整套适合本地区扑救山火的方法,增强扑救能力。
八、其他事项
本办法由镇森防办协同各单位(部门)、各村(居)共同组织实施,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华城镇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