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1日起,华城镇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违法燃放烟花爆竹,依法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华城镇城区(东区社区、西区社区、城镇村、维新村,维西村、城东村、董源村的部分区域)为禁燃禁放范围。
1、东南面界线:五华河乌陂河交汇处沿乌陂河至中石油顺通加油站后乌陂河段(含禾岭片区);
2、西面界线:从长乐花园小区沿五华河至五华河与乌陂河交汇处;
3、北面界线:从国道205线荷树沥至银桂大道路口(含火车站片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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