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广大华城群众的一封信
时间:2024-02-08 来源:本网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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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大华城群众:

  你们好!2024年春节将至,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全面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持续提升城市形象,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五华县人民政府关于五华县全域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华府〔2023〕17号)要求,华城镇圩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为使广大华城群众进一步了解禁燃禁放区域,现致信如下,望能自觉接受,遵照执行为盼。 

  华城镇全年全时段禁放区域包含的村(社区)有:东区社区、西区社区、城镇村、维新村、维西村、城东村、董源村的部分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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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东南面界线:五华河乌陂河交汇处沿乌陂河至中石油顺通加油站后乌陂河段(含禾岭片区);

  2、西面界线:从长乐花园小区沿五华河至五华河与乌陂河交汇处;

  3、北面界线:从国道205线荷树沥至银桂大道路口(含火车站片区)。

  上述三条界线连接起来形成一个禁放圈,在此禁放圈内的一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含集体、私营企业等)、商贸区、公园广场、学校以及居民住宅区均列入烟花爆竹禁止燃放范围。

  此外,根据《华城镇2024年春节元宵期间森林防灭火工作方案》要求,除禁燃禁放区域外的其余各村,禁止在山边燃放烟花爆竹,燃放烟火应离山边50米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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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止燃放的烟花爆竹种类:包括各种鞭炮、拉炮、摔炮,各种烟花、火箭、魔术弹、地老鼠等烟花爆竹制品及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

  请广大华城群众主动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监管工作,主动劝阻制止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并可随时拨打110或0753-4841603举报非法销售、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对举报线索一经查实的,将给予奖励。

  值此新春佳节来临之际,衷心祝愿全镇人民群众龙年大吉,幸福安康!


  华城镇人民政府

  2024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