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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征兵相关待遇政策
时间:2014-07-16 来源:本网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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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征兵相关待遇政策


    部队是大熔炉、大学校、大舞台,有志青年、学生参军入伍,不仅可以培养严明的组织纪律观念、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和顽强拼搏的进取精神,还可以锤炼军人特有的刚毅、质朴和忠诚品质,对其未来人生发展大有益处,在人生履历中写下浓墨重彩的光荣一笔。

    一、应征入伍的政治待遇

    (1)服现役期间,可以参加士官选晋、优秀士兵保送入学(提干)和军队院校招生考试。

    (2)高校在校生士兵服役期间保留入学资格或学籍,退役后2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入学或复学后可获得学费资助;可以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直接获得学分;参加国防生选拔、参加国家组织的农村基层服务项目选拔,以及毕业后参加军官选拔,优先录取。

    (3)士兵退役后,可以免费参加安置地组织的职业教育、技能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推荐就业。

    (4)退役后从事个体经营,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税收优惠,最高给予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扶持,从事微利项目的给予财政贴息。除国家限制行业外,自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事业性收费。

    (5)服现役满12年、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后由安置地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二、应征入伍的经济待遇

    (1)高校新生、高校毕业生和在校生均享受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退役学费资助政策。具体标准为:①入伍前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高于6000元,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代偿,低于6000元,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两者就高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②应征入伍的高校在校学生退役复学后,每学年学费高于6000元,按照6000 元的金额进行资助;学费标准低于6000元,按照实际学费收费金额进行资助。

    (2)津贴标准,当义务兵每月600元左右;选晋士官或提干后发放工资。

    (3)优待金标准,义务兵服现役期间,按照城乡一体、同役同酬的原则,不低于所在县(市、区)上一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70%。以2013年为例,五华县优待金标准为每年6800元。

   (4)义务兵退出现役后由部队和当地人民政府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助。部队发放标准是9000元。2013年,五华县退役补助金标准为1.2-2万元(区分农村和城镇)。

    三、士兵考军校的基本规定

    军队院校招收士兵学员对象为: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者同等学历在校大学生士兵。高中生士兵年龄不超过22周岁(截止当年1月1日),在校大学生士兵年龄可以放宽1岁;义务兵考生必须服现役满1年,士官考生必须服现役满2年、不超过3年,且在本军级单位工作满半年。

    军队院校专升本的规定: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且取得全日制专科学历的毕业生士兵,年龄不超过24周岁,少数民族可放宽1岁;被评为优秀士兵,或受到旅、团级以上单位表彰,或担任班长、副班长职务,可以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本科层次招生考试,录取后到有关军队院校学习,学制2年,毕业合格的列入年度生长干部毕业学员分配计划。

    四、士兵提干的基本条件

    基本条件:⑴担任班长1年以上,技术尖子须在本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截止当年1月1日);⑵具有一定的组织指挥和管理能力;⑶高中或者中专毕业以上文化程度;⑷年龄不超过25周岁 (截止当年1月1日),大军区级以上单位表彰的先进个人或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可放宽到26周岁。

    同时,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获得2次三等功或1次二等功以上奖励;②军级以上单位树立的先进典型或者通报表彰的军事训练尖子,并且另有1次个人立功;③获得军队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奖励的主要贡献者;④大学毕业生士兵保送入学对象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安排6个月任职培训;具有专科学历的,安排2年本科层次学历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