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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征兵工作公告
时间:2014-08-06 来源:本网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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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征兵工作公告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2014年征兵命令和我市征兵工作计划安排,从现在开始全面展开征兵工作,9月1日批准入伍、9月5日起运新兵、9月30日征兵结束(7月份主要进行征兵宣传、报名等工作)。为做好今年征兵工作,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兵的条件标准

    (一)征集对象和范围

    1、男青年:征集对象以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为主,重点做好大学生征集工作,优先批准学历高的青年入伍,优先批准应届毕业生入伍。城镇和院校集中地区全部征集高中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其他地区逐步减少初中生的征集,今年将继续限制征集初中生比例上限。

    2、女青年:女兵征集的对象,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未报到入学的学生也可以征集。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高中应届毕业生。

普通高等教育五年制大专的应届毕业生及正在大专阶段学习的在校生,符合条件的可以征集。

    (二)征集年龄

    1、男青年:为2014年年满18至20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的青年可放宽到21岁,全日制大专毕业生放宽到23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放宽到24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年满17岁的高中应届毕业生。

    2、女青年: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年满17至19岁(1995年1月1日至1997年12月31日间出生),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和应届毕业生放宽到22周岁(199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征集条件

    1、政治条件。对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的政治审查,以本人现实表现为主,原则上不再对其入学前和就读返乡期间的现实表现情况进行调查。其余按照新修订的《征兵政治工作考核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

    2、体格条件。

    (1)体重。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30%,不低于标准体重15%的,合格。〔注:标准体重=(身高厘米数—110)公斤〕

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20%,不低于标准体重15%的,合格。〔注:标准体重=(身高厘米数—110)公斤〕

    (2)身高。男性160厘米以上,女性158厘米以上。

    (3)视力。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裸眼视力须达到4.8。

    (4)内科:乙型肝炎表面抗原呈阴性,等等。

    二、网上征兵工作程序方法

    今年,男女应征青年只能网上报名,时间截止至8月5日18时。应征报名唯一官方网站:全国征兵网(网址:http://www.gfbzb.gov.cn)。

    (一)兵役登记。每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在当年6月30日以前,登录"全国征兵网"(网址:http://www.gfbzb.gov.cn)进行兵役登记。登记时填写个人姓名、身份号码、家庭住址、参军意向等基本信息,打印《男性公民兵役登记/应征报名表》(以下简称登记表),持此表到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武装部(含企业、高校武装部,下同)进行现场确认,同时提交登记表。按照兵役登记有关规定,本人难以参加实地登记的,可以委托亲属前往提交登记表。

    (二)应征报名。每年4月10日至8月5日,已进行过兵役登记,或者是当年年满17岁本人自愿应征的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生,应当登录"全国征兵网"进行应征报名。报名完成后符合参军基本条件的,打印登记表,持此表到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武装部进行现场确认并提交该表;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还需同时打印、提交《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应征入伍高校学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

    (三)初审初检。报名期间,县(市、区)征兵办公室及时登录网上平台,下载打印兵役登记和应征报名人员花名册,并下发至乡(镇、街道)武装部。乡(镇、街道)武装部逐一通知报名人员参加初审初检的时间、地点和要求等,会同军地有关部门对适龄青年现实表现、身体、病史等情况进行初审初检。县级兵役机关可以通过征兵网批量发送短信通知青年初审初检事宜。

    (四)预征管理。乡(镇、街道)武装部从初审初检合格的青年中,择优确定预征对象,并上报县(市、区)征兵办公室,由县(市、区)征兵办公室把预征结论及时录入"全国征兵网"。会同高校把审核签字盖章后的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学费补偿代偿申请表发给学生本人,作为优先征集的凭证。预征对象网上确认后,乡(镇、街道)武装部要加强对预征对象的日常管理,为征兵实施做好准备。对网上兵役登记和应征报名青年的初审初检、预征对象网上确认等工作通常每周开展一次,报名集中阶段可根据情况随时开展这项工作。

    (五)体检政审。县(市、区)征兵办公室在网上平台确认送检对象,通过系统向送检对象发送短信通知体检时间、地点等信息,体检完成后的3天内,须将应征青年的体检结果录入网上平台;体检结果分为"合格"、"待复检"、"不合格"三种情况,不合格的要注明简要原因。县(市、区)征兵办公室在网上确认政审对象,政审完成后的3天内,须将应征青年的政审结果录入网上平台,政审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种情况,不合格的要注明简要原因。从今年起,《应征公民政治审查表》将通过征兵网进行打印。

    (六)预定新兵。县(市、区)征兵办公室对体检、政审双合格青年,择优确定为预定新兵对象,同时将预定兵结果录入网上平台,按规定还要在县、乡、村等进行公开公示。网上录入预定兵结果须在新兵批准入伍之日起的5天前完成。征兵期间,应征青年可登录网上平台,实时查询掌握个人预征、体检、政审和预定新兵的进展情况。

    三、大学生参军入伍有关有待政策

    (一)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对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及在校生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金额,最高为6000元;大学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者代偿;高校大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低于6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

    (二)优先考学提拔

    同等条件下,高校(在校)毕业生士兵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在校生士兵报考军校,执行普通士兵考学有关政策,年龄放宽1岁;大专毕业生士兵报考军校,安排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本科层次招生考试,录取的入军队院校培训,学制2年,毕业合格的列入年度生长干部毕业学员分配计划;大学毕业生士兵参加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选拔,年龄放宽1岁,同等条件下优先列为优秀士兵保送入学推荐对象;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士兵可优先选取士官;符合提干条件未能提干的大学生士兵,根据个人意愿,首次选取士官实行"直通车"的办法直接选取;大学生士官本人自愿长期服役且胜任本职、符合岗位编制要求的,原则上可以服役满中级士官的最高服役年限(16年);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高校毕业生士兵,表现优秀、符合总政治部有关规定的可直接选拔为军官。

    (三)享受升学考试和继续学习优待

    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退役后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

    四、士兵服役及退伍的优惠政策

    (一)义务兵津贴。按部队有关规定发放。

    (二)家庭优待金。我市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按不低于当地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70%确定。因各地经济发展不同,标准略有不同。

    (三)免费就业培训。我市2010年及以后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退出现役1年内进行免费职业教育或技能培训,教育培训期限一般为2年,最短不少于3个月。退役士兵退出现役1年以上的,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五、几个重点问题说明

    (一)关于大学生应征地。全日制高校在校生、应届毕业生,既可以在高校地应征,也可以在生源地应征。今年大学生报名时需要填写"应征地",其名单将发往应征地兵役机关。对不在高校所在地应征的大学生,当提交《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时,高校和当地县级兵役机关应当配合初审初检和预征对象确定工作。

    (二)关于女兵和直招士官报名。这两项工作有的是省级兵役机关组织,有的是地市级兵役机关组织,还有的是县级组织。在省级后台管理中,增加了由主谁来组织的设定功能,省级兵役机关应在这项工作开展前进行设定。

    (三)关于乡(镇、街道)行政区划录入。户籍地、应征地将明确到乡镇一级。目前,征兵网没有乡(镇、街道)行政区划的标准库,需要由县级兵役机关录入。这项工作时限要求很紧,请抓紧通知各地,在4月10日大学生正式报名前,组织完成乡镇行政区划的录入。

    (四)关于登记报名信息的网上审核。今年,能够实现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的网上审核,但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和初中、小学等文化程度的学生,目前网上无法审核其学历(文化程度)信息。目前征兵网还不能审核报名人员的身份信息。对应征青年的户籍、身份号码、文化程度等政审信息,要按照现行规定,会同有关职能部门抓好实地审查。

    六、梅州市廉洁征兵"八不准"

    1、不准放宽征兵条件、降低标准,将不合格青年征集入伍。

    2、不准将应征青年从户口所在地以外的地区征集入伍或多征多接、少征少接。

    3、不准为不合格青年入伍说情或向征接兵人员施加压力,为不符合条件的青年出具与事实不符的证明材料。

    4、不准利用征兵巧立名目向应征青年和被批准入伍的新兵及其家长乱收费。

    5、不准利用征接兵工作以权谋私,收受钱物,索贿受贿。

    6、不准让新兵家长安排食宿、购买物品或提供交通工具、安排游览和娱乐性活动。

    7、不准与接兵部队私下交易。

    8、不准在征接兵人员住所约见应征青年及其家长。

    征兵监督咨询电话:0753-2238924


                  梅州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二〇一四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