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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禁在县城范围内不文明上街送葬的通告
时间:2015-05-12 来源:本网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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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禁在县城范围内不文明上街送葬的通告

 

为进一步倡导社会主义文明新风,提高城市品位,提升城市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殡葬管理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广东省殡葬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创建省卫生县城要求,县政府决定对县城范围内不文明上街送葬行为进行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一)主要道路沿线

1.河东镇水梅路交叉口沿S120线经琴江大桥至长安加油站,长安加油站沿S228线经水寨大道南、水寨大道中、五华大桥、水寨大道东至西外环路口(枫林塘);

2.河东镇水梅路交叉口沿水梅路经水寨大桥至县汽车客运站,县汽车客运站沿水潭线至田家炳中学;

3.华兴南路沿华兴路经华兴中路、华兴北路至河口大桥,河口大桥沿水华路至斗米岭;

4.华一东路沿华一路至交通路、华一南路;

5.横陂镇赤沙嘴路口沿环城大道经水潭线至田家炳中学;

6.横陂镇赤沙嘴路口沿水安线至长安加油站;

7.梅华路口沿梅华线至长乐大桥。

(二)主要路段

沿江中路、河东中堤、澄湖堤、员瑾堤、沿江南路、水中堤、前进街、东方街、华侨街、农民街、华新路、公园路、工业大道、番禺大道。

二、整治内容

(一)办理丧事活动应遵守有关规定,不得妨碍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不得损害市容环境,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二)严禁在上述整治范围内抬棺游行或结对占街占道而行,不得沿街沿路抛撒纸钱,不得雇用乐队吹吹打打,避免影响居民正常工作、学习和生活。

(三)严禁在城区街道和主要公路上进行停放遗体,摆放花圈,搭设灵堂,鸣放鞭炮,焚烧祭品等祭祀活动。

三、对违反规定办理丧事活动的殡仪仗队、殡仪服务单位和事主,依法予以处理;对阻碍、干扰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民政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引导群众开展移风易俗、丧事简办新风尚。同时,要加强对运尸车辆运尸关口的监管。

五、相关镇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督查,引导广大市民摒弃封建习俗,提倡绿色葬法、丧事简办文明新风,切实抓好不文明上街送葬专项整治工作。

六、对违反本通告进行不文明上街送葬行为的,群众可拨打4432242进行举报。

七、本通告自201561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五华县人民政府

                                      2015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