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责令太和机砖厂停业的通告
河府告字﹝2015﹞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河东镇人民政府对太和机砖厂将于2015年8月1日起依法予以停止生产机砖,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凡在太和机砖厂购买、持有的《砖票(砖卡)》务必在2015年7月31日前与太和机砖厂老板结算完毕,否则,后果自负。
2、2015年8月1日起,河东镇人民政府将依法责令该机砖厂停止生产机砖,届时如有未结清者,所造成的损失概由当事人自行负责。
特此通告
河东镇人民政府
二○一五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