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 东 镇 人 民 政 府
关于油田圩镇升级改造工程建设的
通 告
河府〔2019〕1号
为提升油田圩镇面貌,提高城镇配套功能,改善居民的生活品质,镇政府积极推动油田圩镇升级改造项目,至目前已完成工程设计、立项等工作,即将进入工程施工建设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圩镇升级改造和管理的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改造范围和内容
油田圩镇升级改造工程起点为油田圩三角园盘接国道G335(原S120),终点为高简桥,涉及改造道路约0.9公里,首期工程包括圩镇排水工程、路面改造、交通标志标线等。严格按照《五华县河东镇油田圩镇升级改造工程施工图设计》进行施工建设。
二、改造施工时间
2019年9月1日——2020年5月30日
三、施工期间的工作要求事项
(一)各商(住)户以店门(墙体)为界,商品一律在店内经营,严禁占用人行道、通道等公共地方乱摆乱卖,实行“门前三包”,确保工程队无障碍施工。
(二)施工期间施工路段实行交通管制,驾驶员须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文明谨慎驾驶,减速慢行,服从现场交通指挥人员指挥。
(三)凡在工程建设范围内的各种管线及配套设施等,其权属单位需迁移或改造管线、设施的,应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15天内完成,并自行承担相应的费用。
(四)凡在工程建设所在地的村(居)委、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要树立全局观念,支持和配合圩镇升级改造项目,不得阻挠或妨碍施工,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服从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凡在油田圩镇升级改造工程建设范围内因工程建设需要拆迁的建(构)筑物,单位和个人要自觉服从,不得以任何借口阻碍,对不服从的单位和个人,经说服教育仍不执行的,将依法予以强制执行。
(六)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在油田圩镇升级改造工程建设范围内不得抢建、扩建、改建建(构)筑物。违反本通告的,将由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法定职责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五华县河东镇人民政府
2019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