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河东镇人民政府 > 通知公告
河东镇关于中央第四生态环境督察组交办第三批D2GD202108290131号案件调处情况的公告
时间:2021-09-03 来源:河东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号:

  2021年8月30日,我镇接到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第三批D2GD202108290131号案件,案件内容称:“洋桃组森林田地被其他村民(曾某中)霸占,转租,开了破坏森林的工厂,污染很大,一直上诉,得不到解决”的信访事项。接到该信访件后,我镇高度重视,镇党委书记叶定思、镇长人选江志彤立即组织环保、综治、自然资源、林业、执法等部门分管领导和负责人召开专题研判会部署开展调查工作。31日上午,各相关县直单位在县委常委罗丽思同志的带领下察看现场,召开协调会,听取案情汇报,讨论下一步工作部署并成立五华县中央督察组交办案件工作专班,以县委副书记傅国强为组长,县委常委罗丽思为常务副组长,河东镇、林业局、公安局、司法局、自然资源局、信访局、环保局等单位领导为成员,力促该信访事项及时得到妥善处理。9月1日上午,县委副书记傅国强、县委常委罗丽思召集专班成员在河东镇召开推进会,对具体落实工作进行详细布置,现将相关工作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该案件所述地点为河东镇白石凹(幸福山)。经调查发现:

  2021年6月17日,县委副书记傅国强到河东专门就东溪村洋桃村民小组与曾某中之间引发的土地争议召开协调会,在镇政府组织多次调解未能达成一致的情况下,镇政府引导洋桃村民小组通过申请确权等法定途径合理合法解决该矛盾纠纷,但该小组村民不听引导,而是采取堵塞通行道路的方式与该地块范围内的企业进行对抗。2021年6月24日,曾某中就该相邻通行纠纷将东溪村洋桃村民小组组长蓝某耀、村民蓝宏某、万某珍等人诉至五华县人民法院,2021年8月24日,五华县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要求蓝某耀等人应在判决生效十五日内把在该道路设置的障碍物及堆放的石块、泥土、杂物等清理完毕,保持道路畅通。9月2日,在镇村工作组深入群众反复细致沟通下,现场堵塞的道路已经恢复通行,群众反映“一直上诉,得不到解决”的情况不属实。

  (一)曾某中自上世纪80年代与河东镇企业办签订租赁合同获得河东镇幸福山机砖厂承包经营权,又在2010年 4月签订租用合同,时间为2010年4月至2060年3月,租赁面积为7433平方米。承包河东镇白石凹(幸福山)机砖厂后,因砖窑生产需要大量泥土,自上世纪90年代开始,曾某中陆续租用原砖厂左右两侧沙渴村的集体林地、东溪村洋桃村民小组蓝某源等6户、沙渴村曾某坤等人的土地进行取土打砖,直至2010年下半年政府不允许在城区范围继续开办机砖厂后才停止取土,2010年下半年开始,曾某中将原机砖厂土地平整后陆续租给企业进行生产经营。上述地块即是东溪村村民反映被霸占的地块范围,实际是包含原机砖厂土地、曾法中向村民或集体租赁的土地、其他村民小组土地及东溪村洋桃村民小组土地等部分组成(目前该地块矛盾还在协调中)。

  (二)经现场勘察,该地块范围内有8家个体工商户(含仓储),3家企业。其中五华县下一砂业有限公司,进行办理了《固定污染源排放登记》,该企业经营范围为“砂石销售,机制砂加工销售”,在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生产废水可循环利用,未设排污口,生产的工业固体废物送砖厂使用;梅州市信达新能源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生物质燃料加工销售,再生资源回收、加工”,主要是对城市园林修剪产生的树木枝干和废旧木材进行再生利用,以上两间办理了相关环保手续。

  二、调处情况

  关于群众反映杨桃小组森林田地被霸占的问题,根据2021年7月19日福建鼎力司法鉴定中心厦门分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该地占用林地总面积44749.24平方米,折67.12亩,其中道路1553平方米,折2.33亩;铁皮屋占用林地12799.07平方米,折19.2亩;堆土场,机械设施占用林地面积30396.77平方米,折45.59亩。目前该涉嫌毁坏林地的线索已经移交五华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上述地块用地范围内的8家个体工商户(仓储)、3家企业已经于2021年6月上旬陆续停工停产,未发现有生产废水、废气排放,周边环境未发现有受到污染的情况。

  三、下一步工作

  我镇将加强与上级部门的沟通,配合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开展进一步调查工作,强化责任担当,加强巡查,保护群众利益。

      中共河东镇委员会

          河东镇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