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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东镇关于中央第四生态环境督察组交办第五批16号案件调处情况的公告
时间:2021-09-04 来源:河东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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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9月1日,我镇接到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第五批16号案件,案件内容称:“共产党员陈某在他自己家非法养猪,养了好多年,猪的排泄物不经过处理直接排放农田,直接影响周围的生态环境,周边农田没办法耕种,把农田灌溉的水沟毁掉了。”的信访件后,我镇高度重视,镇党委书记叶定思、镇长人选江志彤立即组织环保、农业、畜牧部门分管领导和负责人到现场调查,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研判,及时的解决反映的问题,现将调处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案件中反映的地点为河东镇布头村葵坑队。经调查发现:

  陈某在2019年5月开始饲养生猪,养猪的场所在陈某家旁边,由陈某夫妻两人喂养,养猪场建立了简易化粪池,但没有设立贮液地、氧化塘,没有办理相关的环保手续和动物防疫合格证,养猪场所约60平方米,存栏生猪28头。群众反映“陈某在他自己家养猪”的情况属实。

  二、调处情况

  经现场核实,陈某家附近有农田,农田已撂荒十多年且长满了杂草,农户也多年没有耕种,陈某家的生活用水、养猪场所产生的废水(没有规范的处理方式)经过化粪池后排放到农田边(陈文家附近)的沟渠,但没有排放到农田中。群众反映“猪的排泄物不经过处理直接排放农田,直接影响周围的生态环境,周边农田没办法耕种,把农田灌溉的水沟毁掉了。”情况不属实。

  三、下一步工作

  我镇责令陈某立行立改,对其发出《退出养殖畜禽协议书》,要求陈某停止在其家附近(布头村葵坑)养殖生猪,限期陈某本人于9月7日前处理现场存栏的28头生猪,自行关闭养殖场所。我镇将持续跟进,组织人员巡查监督,确保问题得到整改。

             中共河东镇委员会

              河东镇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