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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东镇未成年人驾驶机动车专项整治、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方案
时间:2021-09-06 来源:河东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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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东镇未成年人驾驶机动车专项整治、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方案

  为有效预防未成年人因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和预防中小学生溺水事故,做好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和防溺水工作,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河东镇未成年人驾驶机动车专项整治、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未成年人驾驶机动车专项整治,让学生群体交通安全意识得到进一步增强,确保学生不发生交通事故,切实维护好学生的生命安全。通过防溺水教育宣传,开展溺水隐患点排查、整改,突出做好重点时段、留守儿童的防溺水工作,做到区域全覆盖、无死角,确保全镇中小学生不发生溺水事故。

  二、组织领导

  为做好我镇未成年人驾驶机动车专项整治、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决定成立由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各中小学校校长,河东、油田、平南派出所所长,镇交管办、综治办、水务所、应急办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的河东镇未成年人驾驶机动车专项整治、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领导小组。

  三、工作措施

  (一)未成年人驾驶机动车专项整治工作。

  1.加强宣传教育,将因未成年人驾驶机动车导致发生的典型交通事故案例在微信等网络平台上推送,在各学校进行播放宣传,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形成覆盖广泛、影响深远的强大宣传声势,做到家喻户晓。

  2.各村(社区)开展敲门行动,发放《致全县广大人民群众的一封信》,充分发挥 “两站两员”的交通安全宣教责任,进村入户开展日常宣传,发放宣传资料、悬挂宣传横幅;同时,通过短信群发的方式和充分利用微信“家族群”平台,由各村(社区)在群上宣传,提醒家长(监护人)不得提供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等机动车给学生驾驶。

  3.各中小学校要加强宣传教育,大力宣传未成年人驾驶机动车的危害性,对驾乘摩托车上下学等行为的学生进行排查,加强跟踪教育管理,并及时告知学生家长加强管理。组织派出所、交警部门开展未成年人驾驶机动车专项整治行动。

  (二)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

  1.由镇水务所排查重点水域、重点河段的隐患点,加强隐患整治;检查山塘、水库边上防溺水警示牌是否完好;提醒水库、山塘承包方要加强巡查,禁止所有人员到水库、河道、山塘等危险水域游泳或玩耍。

  2.各中小学校要通过国旗下讲话、班会课、预防溺水校园板报等形式开展预防溺水专题教育。落实每周五下午放学前、节假日放假前及假期间,编发安全短信发至家长微信群,提醒家长做好学生的安全宣教和监护工作,落实家长第一监护人的责任。建立学生互相提醒机制。各班设立安全副班长,利用放学集合站队时间,进行防溺水安全提醒;成立防溺水“学生联防小组”(根据学生家庭住址进行分组),相互交流防溺水知识,通过订立小组公约,形成相互提醒机制。

  3.各村(社区)要对周边河道、湖库、渠道、山塘、水池等水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积极发挥河长、湖长作用,落实河长巡查责任,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公共水域安全管理和防溺水工作落到实处,杜绝学生溺水事件的发生。强化日常巡查和安全防护,对在危险水域游泳人员及时进行劝导。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周密部署。要认清严峻形势,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做好未成年人驾驶机动车专项整治工作和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切实抓好全镇未成年人驾驶机动车专项整治、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的落实。

  (二)发动群众,广泛宣传。各村(居)、企事业单位要组织召开干部职工大会、党员大会和村民会议,宣传做好未成年人驾驶机动车专项整治工作和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的重要性,联防联控做好工作的落实,重点做好周末、节假日、上下学期间的安全提示工作,将未成年人驾驶机动车专项整治工作和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落到实处。

  (三)部门联动,齐抓共管。专项整治工作和防溺水涉及面广,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群策群力,努力形成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确保学生不发生交通事故和溺水事故。

  附件:致全县广大人民群众的一封信

致全县人民群众的一封信

  尊敬的朋友:

  您好!近期全国各地发生多起未成年人驾驶机动车事故和学生溺水事件,令人十分痛心!为共同做好学生防溺水和交通安全教育,我们诚挚希望您能在以下方面发挥监督和劝导的作用:

  一、防溺水方面

  1.家长(监护人)要清楚孩子的课余放假时间,加强对孩子预防溺水的安全教育和监护工作,督促孩子做到“六不准”:准私自下水游泳,准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准在无家长或老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准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准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的水域游泳,准不会水性的学生擅自下水施救。

  2.如发现学生到危险水域玩耍、游泳,立即制止劝导,并及时告知其家长(监护人)或村干部。(村干部:       ,联系电话:          )

  3.如发现危险水域无防护措施和警示牌等情况,应及时报告当地村干部。(村干部:       ,联系电话:            )

  二、交通安全方面

  1.家长(监护人)不得提供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等机动车给学生驾驶。

  2.如发现学生骑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等机动车,立即制止劝导,并告知其家长(监护人)或村干部。(村干部:        ,联系电话:          )

  3.如发现机动车销售门店将机动车销售给学生,或者发现加油站给学生驾驶的机动车辆加油情况,请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河东派出所联系电话:4313723;油田派出所联系电话:4211211;平南派出所联系电话:4231235)

五华县公安局   五华县教育局   河东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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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已认真阅读以上内容,将履行好社会责任,教育和监督自己孩子和周边孩子做好安全工作。

河东镇         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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