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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东镇关于中央第四生态环境督察组交办第八批8号案件调处情况报告
时间:2021-09-06 来源:河东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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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东镇关于中央第四生态环境督察组交办第八批8号案件调处情况报告

县信访案件交办组:

  2021年9月4日,我镇接到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第八批8号案件再次反映油田村禾尚田案件称:“本村小组村民(深圳包工头)谢某锋在村小组禾尚田(地名),历时3年多非法占用集体所有的毁坏生态公益林5.79亩及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合计8.87亩),占用耕地改变河流走向等,无合法手续进行违规建筑的非法行为。但由于当地林业局、河东镇人民政府等部门不作为,一直没有整改,恢复生态。”的信访件后,我镇高度重视,镇党委书记叶定思、镇长人选江志彤组织环保、国土、林业、等部门分管领导和负责人到现场调查,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研判,现将调处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的情况不属实,案件中反映的地点为河东镇油田村林塘美小组(禾尚田)。经查证:

  (一)在2018年6月期间,我镇林业站工作人员在日常巡查过程中,发现油田村禾尚田有人擅自占用林地。现场调查核实,该处占用林地行为是油田村林塘尾村民小组村民谢某锋所为,其在2018年4月期间,利用挖掘机在油田村和尚田毁林搬山拟用于建造房屋。2018年6月5日我镇林业站当场发放了《责令停止占用林地通知书》,并依法对其擅自改变200.2平方米林地用途给予了林业行政处罚《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华林罚决字〔2018〕第2001号)和《广东省罚款收据》。并限期本人在三个月内自行复绿。

  (二)2021年5月10日,我镇综治办、规划办、林业组、水务组会同市林业局和县林业局相关科(股)室人员、油田村“两委”干部到实地勘查,近三年来,由于谢某锋擅自再扩大占林,加上雨水侵蚀、山体滑坡等多种原因,造成谢仁锋占用林地面积有所增加。经林业技术人员测算,谢某锋实际占用林地面积为1.88亩(折1252平方米)。经我镇水务部门调查核实,谢某锋改变河流走向侵占了部分耕地,约0.4亩,该占用耕地属油田村村民李某英所有,2021年5月11日,我镇水务组发出了《责令停止违法通知书》(〔2021〕4号):要求其五天内责令整改,恢复河道行洪畅通。我镇工作人员到现场查看时被占用的耕地现已进行复种。我镇农村农业服务中心林业组再一次发出《责令限期复绿通知书》(河府罚责通字〔2021〕第02011号),(1)限期六个月内自行进行复绿;(2)对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面积接受林业行政处罚,并依法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2021年8月20日我镇农村农业服务中心林业组依法对其擅自再扩大占用林地面积1054平方米进行了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河府处决(2021)11号)和《广东省罚款收据》)。

  我镇于2018年和2021年对谢某锋占林行为进行依法查处,相关部门制止了其非法建房行为,并要求其对占用林地面积1.88亩进行了复绿整改。同时完善周边道路硬底化和水圳堤岸护墙加固,恢复了河道行洪畅通。在2021年5月底谢某锋对毁坏的林地进行了复绿,并且在2018年4月和2021年8月接受河东镇的行政处罚和罚款。我镇工作人员在8月25日到现场察看,发现其已经按照整改要求自行对毁坏的林地进行了复绿,河道恢复了行洪畅通,河流现状与上下游河道历史原貌相比,行洪安全有所提升。

  综上所述,群众反映“本村小组村民(深圳包工头)谢某锋在村小组禾尚田(地名),历时3年多非法占用集体所有的毁坏生态公益林5.79亩及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合计8.87亩),占用耕地改变河流走向等,无合法手续进行违规建筑的非法行为。但由于当地林业局、河东镇人民政府等部门不作为,一直没有整改,恢复生态”的情况不属实。

  二、调处情况

  我镇主要领导带领镇环保、国土、林业等部门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到禾尚田被群众毁坏林地的现场查看。现场没有发现有林地有被破坏,原来被群众毁坏林地的地点经平整后已经全面复绿,而且复绿工作已经完成,周边道路硬底化和水圳堤岸护墙加固得到了加固,河道恢复了畅通。

  三、下一步工作

  我镇将组织人员加强对山林巡查,确保发现一例,处理一例,严厉打击违法毁林行为,严厉打击违法建房行为。至此,此案件符合结案条件。

中共河东镇委员会

河东镇人民政府

2021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