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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东镇关于中央第四生态环境督察组交办第八批78号案件调处情况报告
时间:2021-09-08 来源:河东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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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东镇关于中央第四生态环境督察组交办第八批78号案件调处情况报告


  2021年9月4日,我镇接到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第八批78号案件,案件内容称:“反映河东镇东溪洋桃村幸福山被霸占60多亩山林,80亩的稻田、旱地,用于建造洗砂场,现在又被建造城废品收购店、汽修厂等。之前把砂子卖完后,又从外面把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医疗垃圾等回来填放。前几天为应付中央环境督察,洗砂场的经营者用黑色薄膜把垃圾覆盖,再用挖土机填埋,造成环境污染。”的案件后,我镇高度重视,镇党委书记叶定思、镇长人选江志彤组织环保、自然资源、林业、执法等部门召开专题研判会,并赶赴现场调查落实。现将调查情况汇报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该案件所述地点为河东镇白石凹(辛福山)。

  2021年6月17日,县委副书记傅国强到河东专门就东溪村洋桃村民小组与曾某中之间引发的土地争议召开协调会,在镇政府组织多次调解未能达成一致的情况下,镇政府引导洋桃村民小组通过申请确权等法定途径合理合法解决该矛盾纠纷,但该小组村民不听引导,而是采取堵塞通行道路的方式与该地块范围内的企业进行对抗。2021年6月24日,曾某中就该相邻通行纠纷将东溪村洋桃村民小组组长蓝某耀、村民蓝宏某、万某珍等人诉至五华县人民法院,2021年8月24日,五华县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要求蓝某耀等人应在判决生效十五日内把在该道路设置的障碍物及堆放的石块、泥土、杂物等清理完毕,保持道路畅通。9月2日,在镇村工作组深入群众反复细致沟通下,现场堵塞的道路已经恢复通行。

  (一)曾某中自上世纪80年代与河东镇企业办签订租赁合同获得河东镇幸福山机砖厂承包经营权,又在2010年 4月签订租用合同,时间为2010年4月至2060年3月,租赁面积为7433平方米。承包河东镇白石凹(幸福山)机砖厂后,因砖窑生产需要大量泥土,自上世纪90年代开始,曾某中陆续租用原砖厂左右两侧沙渴村的集体林地、东溪村洋桃村民小组蓝某源等6户、沙渴村曾某坤等人的土地进行取土打砖,直至2010年下半年政府不允许在城区范围继续开办机砖厂后才停止取土,2010年下半年开始,曾某中将原机砖厂土地平整后陆续租给企业进行生产经营。上述地块即是东溪村村民反映被霸占的地块范围,实际是包含原机砖厂土地、曾某中向村民或集体租赁的土地、其他村民小组土地及东溪村洋桃村民小组土地等部分组成。

  (二)关于群众反映杨桃小组森林田地被霸占的问题,根据2021年7月19日福建鼎力司法鉴定中心厦门分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该地占用林地总面积44749.24平方米,折67.12亩,其中道路1553平方米,折2.33亩;铁皮屋占用林地12799.07平方米,折19.2亩;堆土场,机械设施占用林地面积30396.77平方米,折45.59亩。目前该涉嫌毁坏林地的线索已经移交五华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三)经现场勘察,该地块范围内有8家个体工商户(含仓储),3家企业。其中五华县下一砂业有限公司,梅州市信达新能源有限公司办理了相关环保手续。2021年6月上旬该地块范围内的8家个体工商户(含仓储),3家企业陆续停工停产至今,未发现有生产废水、废气排放,周边环境未发现有受到污染的情况。

  (四)8月31日下午接到反映白石凹的案件后,我镇已经要求业主对地块范围内堆放建筑垃圾、垃圾进行清理并对清理后的土地进行复绿,9月2日我镇再次组织人员到场查看,发现该地块范围垃圾已经清理完毕,平整后的土地复绿工作已经进行大部分。

  二、调处情况

  2021年9月4日我镇环保、自然资源、林业、执法等部门再次到现场进行核查,情况如下:

  1.该地块范围内的垃圾经清理平整后已经复绿。

  2.五华县下一砂业有限公司目前处于停工状态,在8月31日下午现场检查中发现场区堆料区没有遮挡,为防止扬尘,要求其进行整改。现场发现堆料区的原材料已进行了遮挡,没有发现用黑色薄膜把垃圾覆盖的现象,也没有发现用挖机填埋垃圾的情况,群众反映“洗砂场的经营者用黑色薄膜把垃圾覆盖,再用挖土机填埋,造成环境污染。”的情况不属实。

  三、下一步工作

  我镇将加强与上级部门的沟通,配合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开展进一步调查工作,强化责任担当,加强巡查,保护群众利益。

           中共河东镇委员会

            河东镇人民政府

            2021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