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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东镇关于中央第四生态环境督察组交办第二十一批118号案件调处情况报告
时间:2021-09-20 来源:河东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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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信访案件交办组:

  2021年9月18日,我镇接到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第二十一批118号案件,案件内容称:“反映有村民在梅州市五华县河东镇布头村葵坑(土名:白平里下)破坏山林,约几百平方,造成水土流失。山林旁边有饲养家禽行为,污水、粪便没经处理直接排放,对环境造成污染。”的信访件后,我镇高度重视,镇党委书记叶定思、镇长人选江志彤立即组织环保、畜牧、林业等部门分管领导和负责人到现场调查,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研判,及时解决反映的问题,现将调处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案件中反映的地点为河东镇布头村葵坑。经调查发现:

  (一)2021 年 3 月村民陈某波在山坡开垦果带约 520平方米,2021 年 3 月村民陈某挖山坡约450平方米,2021 年 9 月3日村民陈某龙开垦果带约103平方米。上述3处占用林地面积约 1073平方米。

  (二)山林旁边有饲养家禽行为,该养殖点属于家庭养殖行为。

  业主为陈某还,该养殖点于2019年上半年开始饲喂。现场牛舍约50平方米,化粪池约4.5平方米,共饲喂有30只鸡、12只鸭。5头牛、7只羊、12只狗,饲喂畜禽产生的粪便经收集后还田。

  二、调处情况

  2021年9月18日我镇环保、林业、畜牧等部门会同县林业局、农业局到现场查看,情况如下:

  (一)经现场勘查,3处占用的地方均为林地,现场未发现有水土流失侵入附近的水利设施和耕作区,但存在水土流失潜在风险。我镇对农户发出了责令改正通知书(河府处责[2021091801]、河府处责[2021091802]、河府处责[202109180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的有关规定要求破坏林地的农户陈某波、陈某、陈某龙限期整改复绿,并在2021年9月28日前完成整改。

  (二)该养殖点属于家庭养殖行为,粪便经收集后还田。现场未发现直接排放污水、粪便的情况。我镇要求业主不得擅自扩大养殖规模,定期清理卫生,保持养殖环境的干净。群众反映“山林旁边有饲养家禽行为,污水、粪便没经处理直接排放,对环境造成污染。”的情况不属实。

  三、下一步工作

  我镇将加大力度巡查,加强监督,防止污染环境的问题发生,确保我镇生态环境的能够得到保护。

中共河东镇委员会

                                河东镇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