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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东镇关于中央第四生态环境督察组交办第二十四批2号案件调处情况的公告
时间:2021-09-24 来源:本网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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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9月20日,我镇接到上级交办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第二十四批2号案件反映:“对“D2CD202108300016”举报件处理不满,举报政府边督边改只是表面文章,否认我们8年来的上访、诉求内容说成部分属实。而且媒体报道罔顾事实,针对“反映该地块范围内堆放建筑垃圾的问题,已经立行立改。”完全是欺上瞒下的不实之词。”的案件后,我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组织环保、综治、自然资源、林业、执法等部门召开专题研判会部署开展调查工作。现将相关工作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曾某中自上世纪80年代与河东镇企业办签订租赁合同获得河东镇幸福山机砖厂承包经营权,又在2010年 4月签订租用合同,时间为2010年4月至2060年3月,租赁面积为7433平方米。承包河东镇白石凹(幸福山)机砖厂后,因砖窑生产需要大量泥土,自上世纪90年代开始,曾某中陆续租用原砖厂左右两侧沙渴村的集体林地、东溪村洋桃村民小组、沙渴村村民等人的土地进行取土打砖,直至2010年下半年政府不允许在城区范围继续开办机砖厂后才停止取土,2010年下半年开始,曾某中将原机砖厂土地平整后陆续租给企业进行生产经营。

  (二)自2014年曾某中将该地块转租梅州市恒业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开始,我镇开始接到群众提出“曾某中非法转租土地给其他公司,造成村民利益受损”的诉求,经我镇调查了解,梅州市恒业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于2014年10月建成搅拌站投产,在2014年10月-11月期间,我镇多次向该企业发出书面制止通知,要求企业停工停产并自行拆除相关设备。为妥善解决群众诉求,经我镇工作组努力,该企业于2014年12月停工停产并自2015年7月开始搬迁。2016年上半年,河东镇组织国土、村建、城监等部门工作人员对该搅拌站搬迁后的遗留设备进行清拆,搅拌站拆除完毕后,村民反映曾某中非法出租土地用于建搅拌站的信访事项得到处置。

  (三)2018年,东溪村洋桃村民小组小组村民以“曾某中租用土地,但未按期交租,请求归还土地”为由,再次到相关部门进行信访,我镇接到该诉求后,立即组成工作专班进行研判并及时向上级进行汇报,经现场走访和查阅村民提供的相关合同和协议,村民反映的事项属公民与公民之间的民事纠纷,我镇组织综治、司法、国土、派出所等部门干部以及村“两委”干部对曾某中与洋桃村民小组村民进行调处,但经多次协调,双方均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经我镇建议,双方愿意通过人民法院诉讼的途径来解决纠纷。

  2019年-2020年期间,东溪村洋桃村民小组村民与曾某中以“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租赁合同纠纷”为由,到法院起诉,2020年4月22日,我镇向五华县人民法院综合庭通报相关案件情况,商讨解决措施。并于当月组织东溪、太和、沙渴等三个村的驻村领导、驻村干部、村委干部,东溪村洋桃村民小组、太和村人民大厦村民小组、沙渴村草塘村民小组等小组村民代表,综治办、司法所、林业站、自然资源所等部门干部到幸福山机砖厂地块现场进行界线指认,因现场四至界限不清晰,村与村之间界线模糊,指认现场各村参与代表争执较大,指认工作未能正常进行,镇政府继续主动协助村民向县相关部门申请确权,并提供指导性意见。

  经市县人民法院判决,镇政府组织现场划界未能达成多方一致意见后,2021年4月开始,东溪村民小组村民再次到政府相关部门信访,要求政府协助其解决地方界线的问题。2021年4月19日、5月8日、5月25日、6月8日、6月10日、6月17日、6月24日、6月28日等由镇主要领导指示,镇长、镇党委副书记及相关部门或驻村领导组织召开多场协调会、推进会、座谈会、现场办公会,成立工作专班、听取村民意见、到涉案现场开展调查取证工作等。6月8日-15日期间,我镇组织相关部门对范围内经营的企业逐一进行检查,索取租赁合同、营业执照等相关佐证材料,对曾某中和企业实际经营者做询问笔录或调查笔录,向该地块范围内经营的企业逐一发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7月1日,我镇向五华县林业局、五华县自然资源局发出《请求协助处理群众反映曾法中毁坏山林信访事项的函》,请求相关部门派出技术力量协助进行测绘。(佐证材料见附件);经镇请示,县林业局邀请福建鼎力司法鉴定中心厦门分所对该违法用地进行测绘,该公司于2021年7月19日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该地占用林地总面积44749.24平方米,折67.12亩。8月5日,在镇执法队和农业农村服务中心林业组等相关部门开展的大量调查取证工作的基础上,我镇将曾某中涉嫌非法占用林地涉嫌犯罪案件移交五华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

  二、调处情况

  接到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案件后,镇党政主要领导立即组织相关班子成员及部门负责人分别在2021年8月30日、9月1日、9月4日、9月13日、9月14日、9月16日、9月19日召开专题研判会、推进会,成立专责工作组,对领导班子和各部门工作进行分工,制定整改方案,逐项跟进落实;同时,镇主要领导及时向县挂镇领导进行汇报,县委副书记傅国强、县委常委纪委书记幸国平、县委常委罗丽思于2021年8月31日、9月1日、9月8日、9月16日多次组织县公安局、环保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局、司法局、信访局等县直机关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到我镇召开推进会,听取河东镇的案件调处情况,研判工作方向并到现场实地察看,督导整改进展,解决存在问题,要求县直部门全力配合镇政府开展环保案件的调查处置工作,镇党委、政府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抓好整改落实,确保群众反映的问题得到实质性的解决。

  截至目前,经工作组全力处置:东溪村村民反映该地块范围内存在的垃圾的问题,在工程车辆20多车次清运后,已经清理完毕;反映林地被毁坏的问题,经工作人员努力,该地块范围内约30亩的裸露地块现已完成复绿;反映违法人员依旧逍遥法外的问题,经五华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立案侦查,犯罪嫌疑人曾某中已经于9月5日被依法刑事拘留;反映企业污染大的问题,据广东华智星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该地块范围内的土壤进行检测后与9月15日出具的《检测报告》显示:“镉、汞、砷、铅、铬、铜、镍、锌等检测项目全部符合判定标准”;反映企业非法采沙,破坏灌溉水源的问题,经我镇调查,该地块范围内无从事采砂的企业,五华县下一砂业有限公司从事的是“砂石销售,机制砂加工销售”,另据现场勘查,水井取水正常,但因天气干旱,水位较低。

  2021年9月1日,我镇组织执法队及规划建设办公室相关工作人员向该范围内经营的企业五华县下一砂业有限公司、梅州市信达新能源有限公司等企业逐一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目前,该地块范围内的企业已经全部断电并停工停产,五华县下一砂业有限公司、五华县河东镇周某珍废品店等经营企业已经开始拆除搬迁;2021年9月10日,我镇主动联合五华县山林纠纷调处办公室开始对该案地块范围内的林地界线开展全面调查,进入确权程序;广州碳汇林业公司正在对该地块范围内企业占用林地的情况进行核查;市、县纪委已经对该案进行介入调查。

  三、下一步工作

  我镇对村民提出划分界线、拆除违法搭建的厂房等诉求,我镇将协助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取证工作,联合五华县山林纠纷调处办公室开展确权工作,保障群众合理诉求落实到位。

中共河东镇委员会

河东镇人民政府

2021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