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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东镇关于中央第四生态环境督察组交办第25批228号案件调处情况的公告
时间:2021-09-24 来源:本网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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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9月21日,我镇接到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第25批228号案件,案件内容跟第21批153号案件反映的问题一致。案件内容称:“梅州市五华县河东镇澄塘管理区透塘的居民楼中间空地上(河东中心小学大门前50米)有个非法洗沙场,经营过程中噪声扰民、污水直排,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我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组织环保、水务等部门分管领导和负责人到现场调查,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研判,及时的解决反映的问题,现将调处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案件中反映的地点为河东镇澄塘村透塘边上。经调查发现:戴某辉在2021年4月开始在其家自留空地内堆放细砂,现场空地大约有120平方米,本人没有取得经营手续和许可证,主要业务是在自家的空地上堆放细砂,和细砂筛选,没有洗砂,没有废水排放,筛选砂作业器械一台。器械作业时会产生噪音,群众反映噪音问题属实。

  二、调处情况

  2021年9月17日下午,我镇环保、水务等部门会同县环保局、水务到现场查看情况,情况如下:

  (一)经现场核实,在河东镇中心小学大门口前方50米处(澄塘管理区透塘边上)存在堆放细砂的现象,堆放的细砂约有4立方米。现场有一台作业设备,主要用来筛选细砂,筛选过程没有过水程序,也不需要用水洗,不存在废水排放。群众反映“污水直接排入后面数水渠,污染水渠。”的情况不属实。

  (二)我镇现场要求业主停止作业并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在9月18日前清理堆放的细砂,并搬离作业机械,不得再进行作业。

  (三)9月18日下午,我镇再次组织相关部门到现场查看,发现堆放的细砂已经清理完毕,作业器械已经搬离现场。

  (四)9月22日我镇党委书记叶定思、镇长人选江志彤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到现场查看,堆放的细砂已经清理完毕,作业器械已经搬离现场。要求相关镇部门要加强巡查,同时要求村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监管,并做好解释工作,要求业主不得在该地方经营砂业。

  三、下一步工作

  我镇将加强巡查,做好对非法堆放经营砂石、筛选砂及机制砂点清理整治工作,确保工作能够有效进行,此案已达到结案要求。

                              中共河东镇委员会

                                河东镇人民政府

                               2021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