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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 2021 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核定统计上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9-24 来源:本网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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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梅州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转发广东省财政厅、农业厅和农垦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梅市财农﹝2021﹞55号)精神,以及《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推行“三项补贴”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财农﹝2016﹞213号)的相关规定,今年(2021年)各镇应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的核实工作,为明年(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提供补贴面积依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明确补贴对象及补贴面积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原则上为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享受补贴的农户应承担耕地保护责任,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

  (二)补贴面积:以农村土地承包权确权登记颁证面积为基础,并据实核减不符合补贴条件的面积。

  各村要加大耕地使用情况的核实力度,切实做到享受补贴农民的耕地不撂荒,地力不下降。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如道路建设、城镇建设征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不再给予补贴。对抛荒一年以上的,取消次年补贴资格。根据国家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要求,在承包耕地上种植葡萄、百香果、火龙果、香蕉、柑橘类、桑树、多年生中药材、花卉等多年生农作物及木本作物的,不予补贴。

  二、补贴面积核实上报程序

  (一)面积申报。村委会组织农户据实填报《五华县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分户登记清册》,经农户签字认可,村委会盖章后上报镇人民政府。

  (二)面积公示。面积公示由各村(居)把经农户签名确认后的《五华县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分户登记清册》左上角盖村委章后复印出来,并把复印件上墙公示,把公示照片发送农业工作群,公示时间不少于 7 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必须重新核实。

  三、注意事项

  1、根据粤财农﹝2021﹞75号文的通知,今后在核实统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时,对抛荒一年以上的,取消次年补贴资格。根据国家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要求,在承包耕地上种植果树、多年后中药材、花卉、林木等多年生作物的不予补贴。

  2、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各村应将上级政策宣传到村、到户,并抓紧时间做好统计核实上报工作。


河东镇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