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东镇关于中央第四生态环境督察组交办第三十一批447号案件调处情况报告
县信访案件交办组:
2021年9月27日,我镇接到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第三十一批447号。案件内容称:“五华县河东镇燕塘村五华县英特泰现代农林有限公司基地附近的高某雄腐竹黑作坊小锅炉浓烟扰民,地点是燕塘村高山幛,十多年浓烟扰民问题一直未得到相关部门的解决处理。”我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组织镇环保、市场监督、自然资源等部门分管领导和负责人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研判,及时的解决反映的问题,现将调处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的情况不属实,案件中反映的地点为河东镇苑堂村高山嶂。经调查发现:
案件反映的“高某雄腐竹黑作坊小锅炉”实际是五华县河东镇盛缘腐竹加工坊,2018年4月建成投产,由高某雄的儿子高某经营。投资约 12 万人民币,经营面积约 200 平方米,主要作业是生产腐竹,建有 2 条生产线,年生产能力 2000 斤。加工坊有一台0. 5 蒸吨生物质锅炉,燃料为生物质成型颗粒。锅炉烟气经过水膜除尘装置处理后经由约 10 米烟囱高空排放。该腐竹加工坊建有 1个约100 立方米的沼气池,沼液经上山管网抽至山上浇灌约 30 亩柚树。该作业坊办有工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1424MA51HWFB2Y),有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编号GD142400080),办理有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编号:锅粤MC3223),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进行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登记编号:92441424MA51HWFB2Y001X),在2018 年 12 月 20日办理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备案号:(201844142400000157)。群众反映“高某雄腐竹黑作坊小锅炉”的情况不不属实。
二、调处情况
2021年 9 月 27 日下午,我镇组织镇环保、市场监督、自然资源等部门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会同县环保局、市场监管局到现场检查,发现作业坊周边没有群众居住,现场该腐竹加工坊未生产,据加工坊负责人陈述,生产产生的废水废渣等都经过沼气池处理后用于灌溉柚树,没有外排,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过相关设备处理后才排放,现因自身原因目前在停产中,今年总共生产就10多天,最近生产是在7月底。群众反映“浓烟扰民”的情况不属实。
三、下一步工作
我镇将继续加大巡查监管力度,同时要求业主在生产时要严格按照相关作业程序进行,加强管理,避免污染影响村民。
中共河东镇委员会
河东镇人民政府
2021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