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委办〔2017〕42号)、《广东省河长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河湖长体系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粤河长办函〔2021〕50号)和《五华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华办函〔2017〕76号)要求,现将县、镇、村三级河流河长名单进行公告。
2022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