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五华县新时期精准扶贫就业
“以奖代补”试行办法》的通知
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部委办局和中央、省、市驻五华各单位:
《五华县新时期精准扶贫就业“以奖代补”试行办法》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县扶贫开发局反映。
中共五华县委办公室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2日
五华县新时期精准扶贫就业
“以奖代补”试行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贫困户就业创业积极性,加快贫困户脱贫步伐,根据《中共五华县委 五华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华委发〔2016〕12号)文件精神,实施劳动力就业扶贫工程,特制订就业“以奖代补”试行办法。
一、工作目标
通过“以奖代补”鼓励建档立卡有劳动能力贫困人口实现就业,激发贫困户内生动力,激励有劳动能力贫困户家庭通过务工就业增收实现稳定脱贫。
二、奖补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通过公布补贴政策、补贴标准和补贴范围等,符合条件的贫困户根据实际情况自愿参与。坚持“先干后补”原则,对自愿参与就业扶贫项目的贫困户,经贫困户申请、驻镇驻村工作队(组)及镇、村有关部门组织验收、镇政府审定,按就业收入收益状况给予相应的资金奖励。
三、奖补对象和范围
2018年度在册建档立卡中有劳动能力(男性16—60岁,女性16—55岁)的建档立卡贫困户。鼓励有劳动能力贫困人口通过参加培训,提交劳动技能,增加收入,按每1000元收入(含五险一金个人支付部分)奖补40元,不足1000元和特色产业扶贫的产品销售收入、资产收益收入等不计,原则上每户每年最高奖励不超过2400元。不含人社等部门的各类补贴(如交通补贴、社会保障等)。
四、奖补类型
1.拥有较稳定的工作,需提供用工单位开具的用工证明及工资单(条)并加盖单位公章、银行工资收入流水单、或其它能证明贫困户工资收入情况的材料可以作为确定贫困户务工收入的凭证。
2.能工巧匠或跟随能工巧匠务工的,需提供雇佣人或单位的用工及支付劳务费用的证明(凭证)等,雇主出具的用工证明需提供雇主的身份证复印件或加盖村委会印章。
3.居家创业的,即在家从事手工编织、来料加工、农产品加工等工作的,需提供委托加工单位的收货凭证、支出凭证等有效佐证资料,如属自产自销的由帮扶责任人、村委书记和驻村干部共同证明。
4.贫困学生勤工俭学的,需提供在校证明和用人单位用工证明和工资支出凭证。
五、扶持资金来源
省、市、县下拨的财政扶贫资金或帮扶单位自筹资金。
六、实施步骤
1.申报审核。由有劳动能力贫困户向所在村村委会提出以奖代补项目申请,准备好相关材料,并填报《五华县就业扶贫资金“以奖代补”项目申报审批表》(附件1),由驻村工作队员及村“两委”干部对项目进行核实,经贫困户包户干部、驻村工作队长、村支书、主任、镇挂村领导签字确认后,报送镇扶贫办汇总审核。
2.验收公示。经镇扶贫办初审后,由村和驻村工作队员填写《五华县就业扶贫资金“以奖代补”项目公示表》(附件2),在奖补对象所在村张贴和在村微信平台公示并提交给镇网站公示7天。公示结束无异议后,报镇党委、政府审定。
3.资金发放。就业扶贫“以奖代补”资金原则上实行镇级财政直接报账,直接支付制度,相对贫困村要以村为单位进行资金签收、公示和资金报账;分散贫困人口所在村应以村为单位做好资金签收和公示,以镇为单位统一向镇财政所报账。各驻镇驻村工作队需提供报账资料包括《五华县就业扶贫资金“以奖代补”项目申报审批表》《五华县就业扶贫资金“以奖代补”项目公示表》《五华县就业扶贫“以奖代补”资金签收表》,由镇财政审核无误后,在12月底前将奖补资金发放到符合就业奖补政策的贫困户“一卡通”中。对工作不负责任,造成影响社会稳定的,轻者批评教育,重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造成虚报冒领的,坚决追回扶贫款,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4.本试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2018年度。如需延续,另行发文通知。各镇可根据此试行办法,结合自身实际,制订各镇的就业扶贫以奖代补试行办法,报县扶贫开发局备案。
附件:1.五华县就业扶贫资金“以奖代补”项目申报审批表
2.五华县就业扶贫资金“以奖代补”项目公示表
3.五华县就业扶贫“以奖代补”资金签收表
附件1
五华县就业扶贫资金“以奖代补”项目申报审批表
户主姓名 |
| 家庭人口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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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镇 村 村小组 | |||||
户主身份证号 |
| 户主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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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工(培训)者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是否参加过培训且取得证书 | 年务工收入(元) | 奖补金额(元) | 务工时间段、工作单位及所在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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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镇或驻村帮扶干部意见 |
经办人(签名): 复核人(签名): 年 月 日 | |||||
村“两委” 意 见 |
(公章) 经办人(签名): 复核人(签名): 年 月 日 | |||||
镇政府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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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 镇扶贫办(签名): 镇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
申请人签名: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备注:1.贫困村由帮扶单位驻村工作队签名确认,非贫困村由镇驻村工作队签名确认;
2.此表一式三份,镇扶贫办、驻村工作队、村委会各留一份存档。
附件2
五华县就业扶贫资金“以奖代补”项目公示表
镇 村(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户主姓名 | 务工者姓名 | 务工单位 及所在地 | 务工时间段 | 务工年收入(元) | 奖补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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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贫困村由帮扶单位驻村工作队签名确认,非贫困村由镇驻村工作队签名确认;
2.此表一式四份,镇扶贫办、驻村工作队、村委会各留一份存档;一份在村务公开栏公示7天,公示照片存档。
驻村工作队签名:
村支部书记签名:
村主任签名:
镇挂点领导签名:
附件3
五华县就业扶贫“以奖代补”资金签收表
镇 村: 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户主姓名 | 户主银行账号 | 奖补金额合计(元) | 户主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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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合计(元) | ¥ |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 ||
村“两委”意见: 签名(公章): 年 月 日 | 驻村工作队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 |||
镇挂点领导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 镇委书记意见: 签名(公章): 年 月 日 |
备注:1.贫困村由帮扶单位驻村工作队签名确认,非贫困村由镇驻村工作队签名确认;
2.此表一式四份,县扶贫开发局、镇扶贫办、驻村工作队、村委会各留一份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