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河东镇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7-03-09 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
字号:

 

关于印发河东镇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企事业单位、镇属各部门:

《河东镇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河东镇人民政府

  201739

河东镇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改工作要求,结合当前形势和我镇实际,镇委、镇政府决定将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列入2016年专项整治工作。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通过深入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切实加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运输、处置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检查、大整治工作,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突出检查涉及两重点一重大企业和场所,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并储存的企业和场所。

二、组织领导

镇政府成立河东镇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指导、协调、监督工作。镇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长:叶定思(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宋更杰(党委委员、副镇长)

  员:曾志青(河东派出所所长)

        邹水生(油田派出所所长)

        李数强(平南派出所所长)

        黄祝君(镇工商质监所所长)

        李林先(镇安监办主任)

        陈钦华(镇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主任)

        李超华(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

        马利强(河东邮政支局长)

        陈焕松(平南邮政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安监办,办公室主任由宋更杰同志兼任,具体负责专项整治日常工作。联系人:李林先,电话:13826621772,电子邮箱:whdd8888@163.com

三、整治范围:全镇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运输企业和场所。

四、整治内容

1、开展打非工作。重点治理涉及危险化学品储存和使用的企业三同时办理和评价备案情况,严厉打击和依法取缔非法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2、开展治违工作。重点治理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3、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和设施的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工作完成情况,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相关安全设施落实情况。

4、淘汰工艺落后、不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的设备,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5、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企业是否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是否完成整改项的整改。

6、动火、受限空间等危险作业按章执行情况和票据执行情况。

7、企业应急救援预案的备案情况,是否配备相应的救援队伍、开展救援培训和演练。

8、对储存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是否落实危险化学品仓储管理有关要求和规定。

9、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情况。

10、承包商管理制度是否落实到位,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全员持证上岗。

五、部门职责分工

(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二)公安机关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三)工商和质监管理部门负责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企业营业执照,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负责核发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不包括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固定式大型储罐,下同)生产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依法对其产品质量实施监督,负责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实施检验。

(四)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组织危险化学品的环境危害性鉴定和环境风险程度评估,确定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负责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依照职责分工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

(五)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的资格认定。

(六)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毒性鉴定的管理,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七)科工商务管理部门负责成品油规划、监管、许可等工作,重点检查民爆企业和规范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组织开展整治非法销售成品油工作。

(八)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及特种药械的安全监督管理。

(九)工业园管委会负责工业园区企业生产、使用、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十)邮政管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寄递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六、实施时间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底前)。各单位、各行业召开会议,成立专项整治机构,制订工作方案,排查重点,组织实施。

(二)自查自纠阶段(41—530日)。各单位要根据整治重点内容,督促企业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运输企业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要摸清危险化学品企业数量、使用品种,建立档案,确保彻底消除企业安全隐患,整改落实到位。

(三)检查督查阶段(61—730)。镇政府采取联合检查、突击检查和专家检查的方式,对重点场所、重点环节和重点整治内容进行检查督查,严厉查处非法违法行为,协调解决自查自纠阶段存在的问题。

(四)整改总结阶段(81—930日)。对自查自纠阶段和检查督查阶段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落实责任、人员、时间、措施和资金整改到位,各单位对集中整治行动进行总结评估。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单位要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强化底线思维,迅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市、县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充分认识做好当前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把开展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明确各项工作负责人和联络人,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做好动员部署,落实保障措施,以更强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更有效的监管手段、更有力的打击措施,迅速在全镇范围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的专项整治行动。

(二)落实责任,细化措施。严格履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责任制度。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工作责任制,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必须现场依法提出处理意见,责令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做到隐患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进行跟踪复查,实行闭环管理,确保真查严查、实改快改。

(三)协同作战,从严执法。各单位要树立大局意识,加强联合执法,提升执法效果和震慑力。要按照各自的部门职能,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合力推进,迅速开展跨部门、跨地区联合执法专项行动,不得出现推诿扯皮现象。各镇、各单位根据本地区、本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实际,各自制定检查表格,建立行动台账,实行痕迹执法,要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的四个一律执法措施,从严从重处罚一批当前表现突出的典型非法违法、违规违章企业,并在新闻媒体公开曝光。推动实行黑名单制度,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用地审批、证券融资、银行贷款等方面严格限制,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推进依法治安。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横幅标语、宣传车的有效载体和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宣传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的目的和意义,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对行动情况及时组织宣传报道。

(五)严明纪律,严格问责。在检查督查过程中,发现有关单位对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走过场、专项整治不落实、事故隐患排查工作不力、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采取措施不当引发事故或造成其他不良社会影响的,镇有关部门将依法依规实行倒查制度,对涉及的企业责任人、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各级责任人一律依法严格问责、严厉查处。 

(六)善于总结,按时报送。各单位要在认真、深入开展专项整治的基础上,及时做好阶段总结,把好的经验做法形成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同时要落实专人负责,指定联络员,认真做好大检查相关材料的报送工作:

1.报送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各单位开展工作方案,于20173月底前报送镇安委办。

2.报送各阶段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情况。镇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镇安委会成员单位开展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情况,于各阶段结束后5日内报送镇安委办。

3.报送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各单位要及时对开展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于2017105日前书面报送镇安委办。

镇安委办联系电话:4315116,传真:4313436,电子邮箱:whdd8888@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