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东镇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时间:2026-01-09 来源:本网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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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保障燃气安全使用,有效防范遏制燃气安全隐患事故发生,推动我镇燃气安全意识提高层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五华县城燃气安全排查整治方案》要求,并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决策部署,突出以燃气销售门店安全生产、餐饮业燃气安全使用为重点,强化部门联动,压实监管责任,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经营行为,坚决整治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全面排查整治燃气安全隐患,确保我镇燃气销售门店安全生产、餐饮业燃气使用“零事故”,为全镇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全面摸清全镇燃气安全隐患底数,有效遏制增量隐患,依法严厉打击燃气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燃气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显著提升燃气安全保障水平,坚决防范遏制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我镇燃气安全形势持续平稳发展。

  三、排查内容

  (一)全面排查整治餐饮等公共场所燃气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

  镇工作专班组织指导餐饮场所开展燃气使用场所安全排查工作,对排查情况及隐患整改情况实行清单式管理;督促餐饮场所经营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报警器,配备灭火器等消防器材。重点排查整治餐饮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气瓶、灶具、连接软管和减压阀,私接“三通”,不安装带有联动装置的燃气泄漏报警器或安装位置不正确、适用气种不符或功能过期失效等风险隐患。

  (二)全面排查整治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风险隐患

  规建、应急、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组织对液化气站违规充装和“黑气瓶”整治,深入排查居民用户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室内管道严重锈蚀,使用不合格气瓶、灶具、连接软管和减压阀等风险隐患。

  (三)全面排查整治燃气具等燃气源头安全风险隐患

  市场监督管理所组织对现有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等产品生产门店和流通销售渠道点进行全面排查,严禁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及配件和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燃气具。严格依法对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具生产经营单位予以处罚,从源头上堵住不合格的燃气具等产品进入使用环节。

  (四)全面排查整治液化气销售点设施安全风险隐患

  规建、应急、市场监督管理所等部门组织对液化气销售点设施、管道等进行普查建档,全面掌握建设年代、产权归属、管道材质、安全状况等情况。重点排查整治易导致重特大事故的老旧管道带病运行、高中压管道被占压、销售点设施安全间距不符合要求等突出问题隐患。严肃查处未依法开展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检验检测等违法违规行为。

  各相关部门全面深入整顿燃气市场秩序,严厉打击流动经营、无证经营燃气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瓶装液化石油气销售点的配送车辆、配送人员、服务要求,对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配送、安检等环节实施全过程可追溯管理,落地落实液化石油气配送制度等管理创新举措。

  四、工作机构及分工

  为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河东镇人民政府决定成立燃气销售门店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江志彤镇长担任,副组长由张宏南主席担任,成员由规划建设办、应急办、综合执法队、河东派出所、平南派出所、油田派出所、市场监督管理所、供电所和各村(社区)等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镇政府三楼规划建设办,负责专项整治行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张碧峰同志兼任。各村(社区)要相应成立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开展各辖区范围内的燃气市场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一)规划建设办:负责全镇燃气行业监管、指导工作。协调各部门开展燃气销售门店专项整治工作,做好专项整治行动资料汇总、方案制定、沟通协调、信息反馈等工作。组织燃气销售门店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销售实名制,会同各相关部门依法查处燃气销售门店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二)应急办:负责督促负有燃气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责任,督促燃气销售门店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和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依法查处非法储存、销售液化气等违反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行为。牵头组织燃气事故调查,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进行挂牌督办。

  (三)综合执法队:负责对餐饮场所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器的依法进行处罚。组织指导餐饮场所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对自查情况及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报警器,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三)派出所:负责协助整治非法储存、销售瓶装液化气的场所,对抗拒执法危害公共安全的非法门店经营者进行依法处理。

  (四)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依法取缔我镇范围内已办理营业执照未加入已取得许可的燃气经营门店而继续经营瓶装燃气的个体工商户;依法对取得气瓶充装许可的燃气经营门店进行监督检查;协助许可部门查处无证经营燃气门店。

  (五)供电所:根据县、镇政府或有关部门的要求,对违法生产、充装、存储、销售燃气的门店采取断电措施。

  (六)各村(社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辖区范围内燃气销售门店的巡查检查,依法打击无证无照经营、非法倒气、擅自设立存储经营燃气的“黑窝点”,以及游乡卖气等违法经营行为。组织开展拉网式销售门店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改,情节严重的责令其立即停产停业。

  五、整治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5年12月)。镇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进一步落实责任,明确任务、分工、时限,细化举措,对排查整治工作作出具体安排,确保此次整治任务扎实开展。

  (二)排查摸底阶段(2025年12月)。组织相关部门统一行动,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瓶装液化石油气储存、餐饮等公共场所、燃气销售点、燃气器具等4个方面开展摸底排查,制定问题清单、时限清单和责任清单,重点摸底排查餐饮场所等非居民用户是否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软管、减压阀、灶具是否符合要求,辖区内是否有“黑气点”“黑气贩”等违法行为。

  (三)集中整治阶段(2025年12月至2026年1月)。各部门对排查出来的燃气安全隐患,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及整改要求,督促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要确保责任、措施、时限和预案“四到位”,动态更新隐患清单,挂图作战、系统治理、整体推进,并通过督导检查、明查暗访、联合执法、警示通报、停业整顿等手段方法,确保整治攻坚力度,确保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到位、重大问题隐患整改到位。

  (四)总结验收阶段(2026年1月)。认真总结燃气安全排查整治中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总结提炼,进一步健全完善燃气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按照统一部署,建立党委、政府统一领导、规建办牵头组织、各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推进机制。成立河东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领导小组,由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同志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规建办,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部门要把各方面力量组织起来,明细各部门职责,集中开展统一行动,把整治工作落细落实。

  (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各部门要严格规范开展燃气安全执法,坚决防止执法不作为和“宽松软”,对生产主要负责人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要重点执法,尤其是要加大重点领域、关键部位、薄弱环节和人员密集场所检查频次、力度。

  (三)广泛发动,形成声势。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以及新媒体开展“多方位、全立体”的宣传工作,重点针对季节变化、设施安全、使用常识等老百姓通俗易懂的内容开展宣传活动。充分结合平安创建工作,普及燃气安全使用、应急处置基础知识,引导广大群众自觉保护燃气设施,自觉抵制不合格连接软管、燃气具、减压阀等,确保燃气使用安全。

  (四)加强督导,严格考核。燃气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定期组织开展明查暗访、专项督查、联合检查,对因工作不力导致整治进展滞后、整治责任不落实、重大问题悬而未决导致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要适时对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附件:五华县燃气销售门店整治规范及要求

  五华县河东镇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3日  


  附件

  五华县燃气销售门店整治规范及要求

  1.门店的设置应符合:①建(构)筑物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②通风良好,并设有直通室外的门;③与其他门店相邻的墙应为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④室温不应高于45℃,且不应低于0℃。

  2.室内地面的面层应是撞击时不发生火花的面层;

  3.照明灯具和开关应采用防爆型;

  4.配置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

  5.相邻门店应是非明火、散发火花地点;

  6.至少应配置8kg干粉灭火器2具;

  7.与道路的防火间距为:主要道路(路边)8米、次要道路(路边)5米;

  8.非营业时间存有气瓶(实瓶)时,应有专人值班;

  9.瓶库内的气瓶实行分区存放,严禁露天存放;

  10.不得经营超期未检和不合格的气瓶,不超量储存;

  11.证照和规章制度应上墙公示,持证上岗,室内外醒目处应有燃气安全警示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