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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乡环境“六乱”整治专项行动通告
时间:2015-06-08 来源:本网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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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民、业主:

围绕县委、县政府有关“十大专项整治”的决策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加强圩镇及各村主干道环境管理,彻底遏制乱搭乱建、乱摆乱卖、乱堆乱放、乱拉乱挂、乱贴乱画、乱停乱放等“六乱”行为及卫生保洁差等突出问题,改变我镇“以路为街、以路为市”,造成交通拥堵的状况,构建文明经商、诚信经营、整洁干净、交通顺畅的华阳新形象。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县关于整治“六乱”行动的工作部署,结合我镇实际,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对圩镇及各村主干道范围进行环境综合整治,现将整治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整治范围为辖区内“六乱”行为。圩镇范围涉及居委、华新、华阳、华南、叶新等企事业单位。线路从华新黄麻坝至高塘加油站公路两边及辐射区,涵盖中华街、新华街、农民街、水街里、省道S120线至华南桥、华新村华阳桥、小拔路口、信用社路口、工商所市场范围、华阳中学两入口、黄麻坝开发区、各村主干道、北琴江河道河堤等范围。

二、整治对象

各门店、摊档乱搭(乱拉挂)、乱建、乱摆、乱卖、乱停、乱放等行为和现象及违法违章建筑等。

三、整治时间和要求

(一)2015年6月16日至6月25日为自行规范、整改、拆除、搬移时间。逾期未清理、拆除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同时,实行“每周一小扫、每月一大扫”卫生保洁制度。

(二)2015年6月26日起为强行入轨整治时间。对逾期未自行整改、拆除、搬移的,由镇政府牵头,组织联合执法队进行强制拆除、清理。

(三)对在强制整治过程中阻挠、妨碍公务执法的任何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给予从快、从严、从重处理。

四、整治内容

(一)辖区内的违章建筑,沿路、沿线、沿街的饮食店、废品回收店、临时建筑杂物等占用道路及公共场地的,一律全面清除;公共场所以及各门店前的车辆应有序停放,严厉查处乱停乱放等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

(二)凡无店摆卖,经营肉食、水果、蔬菜、成衣、百货、种子、鲜鱼、鸡鸭等零星行业摊档的,一律严禁擅自占道摆卖。

(三)门店滴水外雨棚(包括:铁皮瓦、石棉瓦、伸缩棚等),圩镇范围内设置不规范、过期、污秽破损或有碍市容观瞻的各类广告牌、店面招牌、横条幅,随意乱拉乱搭的帐篷等一律进行清理拆除。

(四)整治范围内有固定门店的经营单位、个体工商户所有商品一律入店经营,各门店的摆卖不能超过卡楼面,违者由镇专业执法队予以清理;各经营业主必须认真落实“门前三包”(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责任制,严禁向街道乱倒垃圾、晾晒物品、泼洒污水等。圩镇卫生辖区范围外的农户要对生活垃圾实行自行无害化处理,不得乱堆乱放,影响公共卫生。

(五)有线电视、电话线、电源线乱拉挂的,要求沿底层卡楼下规范悬挂。

(六)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镇政府授权,不得以任何理由占道(公共地方)经营和收费,一经发现以欺行霸市论处,依法从严追究处罚。

五、整治效果

实现定点摆卖,划行归市,有卫生制度,有专人管理,地面无垃圾,道路畅通,卫生设施完备,垃圾收集点的垃圾日产日清。真正实现还路于民,道路畅通,确保一方环境整洁、社会稳定、和谐发展。

特此通告

华阳镇人民政府

一五年六月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