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摸细、摸实、摸准、摸明白全镇违建情况,坚决刹住顶风违建行为,根据《五华县违法建设清查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5月8日上午,华阳镇在镇政府四楼会议室召开违法建设清查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会。全体镇村干部及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共200余人参会,会议由镇长张建城主持。
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问:本次清查范围是什么?
答:自《五华县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建房用地管理实施意见》(华府〔2013〕63号)实施以来(即2013年4月30日以来),在全镇范围内已建和在建私人建房项目中违法占用耕地、林地、河道、河道路和违反规划许可内容等建房行为和正在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具体包括:
1. 圩镇规划区范围内未办理合法手续已建、在建的私人建房或不按规划许可内容和要求超层超面积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城镇规划实施的;
2. 圩镇规划区范围外未办理合法手续的已建、在建的个人建房和违法占用耕地、林地、河道、河堤和道路等危害公共安全的建设行为;或不按批准用途使用土地建设,不按设计方案开挖山地的;
3. 清查土地来源,非法买卖土地、改变土地使用用途、弄虚作假等行为;
4. 未取得任何相关建房手续的私人建房,包括临时建筑物、构筑物;
5. 违法集中连片从事房地产开发和从事零散独建的小产权房而牟取暴利的违法行为;
6. 所有个人建房用地,包括以下二种类型:(1)有证有地。取得土地权属尚未建设的个人建房用地,包括已办理合法用地手续,但闲置未建设的用地、改变土地用途的用地和少批多占的用地。(2)有地无证。未办理合法用地手续或者通过各种渠道、手段非法占有的个人建房用地。
问:如何清理整治?
答:即日起,按照“控增量、减存量”的总体目标,利用2年时间分阶段有计划的稳步推进。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9年5月1日—2019年6月30日)
1. 个人建房属拆旧建新、新建、改建或加层的;
2. 持有何种行政许可手续;
3. 土地来源和性质(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农用地);
4. 建设行为人或户主的身份及建设的时间;
5. 违法违规内容,包括违反土地、规划、建设、消防等法律法规情况以及有无四邻矛盾等;
6.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9年7月1日—2020年11月30日)
按照法定程序,根据违法建设行为和违法发生的时间等情况,对不同类别的建设进行公示。各部门依照各自职权对违法建设采取强制措施。具体措施如下:
(一)严重违法建设已建成的私人建房,应予以拆除:
1. 对占用耕地违法违规建设或影响人居环境违法建设行为的,由自然资源所牵头,并报上级主管部门联合镇村两级相关单位,依法拆除;
2. 对占用河道、泄洪道违法违规建设或影响行洪安全违法建设行为的,由水务所牵头,并报上级主管部门联合镇村两级相关单位,依法拆除;
3. 占用林地违法违规建设或影响生态环境违法建设行为的,由林业站牵头,并报上级主管部门联合镇村两级相关单位,依法拆除;
4. 占用道路违法违规建设或影响交通安全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行为的,由交通办牵头,并报上级主管部门联合镇村两级相关单位,依法拆除;
5. 未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或未按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村建办牵头,并报上级主管部门联合镇村两级相关单位联合拆除;在镇、村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由镇属各职能部门联合,依法组织拆除;
6. 未办理相关手续,无人居住且逾期无人申报的,视为无主房进行登记没收,由镇村予以代管或拆除。
(二)对在建私人建房:未批在建的个人建房,一律停工;拒不停工继续抢建的,由镇人民政府依法组织拆除。
(三)对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的,又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的,可以通过整改,由自然资源所和村建办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及补办手续。
(四) 对无批准权限、超批准权限、违反审批程序与条件要求,非法批准占用土地或个人建房的,对直接责任人和责任领导,由镇纪委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理。
(五)对弄虚作假、隐瞒事实、偏私舞弊作为重点查处对象,严打黑恶势力保护伞。
三、建章立制阶段(2020年12月1日—12月31日)
1. 规划区外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和农房建设,严格按一户一宅的规定,必须由建设单位或个人先向村委申请同意后,经自然资源所进行用地审批,再到村建办办理报批报建手续,方可开工建设。农房建设必须严格按照城乡规划建设管理规定进行,积极引导农民到新村聚居点按规划自建农房。
2. 规划区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和农房建设,必须由建设单位或个人先向村委或居委申请同意后,经镇自然资源所进行用地审批,再到镇村建办办理报批报建手续,方可开工建设。
问:群众不听劝阻继续顶风违建后果将如何?
答:从这次违建大清查开始之日起,继续违法建设均属顶风违建,特别在镇自然资源所或村建办发出制止通知后仍不听劝阻的,性质更为恶劣,县出台的《五华县违法建设清查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中有明确规定:未批在建的个人建房,一律停工;拒不停工继续抢建的,由镇人民政府依法组织拆除。
同时,还规定对现场违建行为,可以扣押施工器械(搅拌车、泵车等)及建筑材料等。
问:2013年4月30日以前违建又没有办理相关手续的,要不要登记?
答:需要登记。借此次清查的机会,只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的,同样可以通过整改,由自然资源所和村建办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及补办手续。
问:群众不报或瞒报错过了这次清查后果将如何?
答:不是所有的违建都应拆除,错过此次机会可能就会失去一次纠正补办手续的机会。县出台的《五华县违法建设清查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中有明确规定:对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的,又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的,可以通过整改,由自然资源所和村建办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及补办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