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梅州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建设征地移民安置19户移民户作出行政决定的公告
龙府【2024】4号
根据《五华县人民政府关于梅州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建设征地移民安置任务完成情况的公告》(华府【2023】12号)三、其他事项“在本公告公示期结束后仍未完善搬迁安置总协议的所有手续,导致未领取款项等权益或补充欠款等情况的移民户,县、镇、村等有关部门或组织将通过保留提存公证、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合法途径解决。”。公告公示期(2023年9月17日)已结束,目前仍有11户移民户未签订农村移民安置协议书并领取补偿补助费用,有8户签订了农村移民安置协议书或相关协议但未足额缴纳移民安置费用。
为依法推动梅州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建设征地移民安置顺利结项,有效维护公共利益及保障移民户的正当合法权益,五华县龙村镇人民政府于2023年12月29日分别对刘彩庭、温采标、温群恳、温木旺、温寿金、冯召昌、温荫腾、余六妹等8户移民户作出行政决定,责令其于2024年1月15日前将相关移民安置费用缴纳至政府指定的银行账号(详见附件:行政决定书),并将行政决定书邮寄送达8户移民户。同时五华县龙村镇人民政府于2024年1月26日对温荣喜、刘启芳、温胜根、刘春芳、温国勇、刘南贺、刘展礼、刘展湾、刘展蛮、刘展铃、温希(温崇希)等11户移民户作出行政决定,将相关补偿补助费用银行转账支付至户主或户主妻子(如户主无银行账号接收)的银行账号,或提存(详见附件:行政决定书),并将行政决定书邮寄送达11户移民户。
现五华县龙村镇人民政府将19户移民户行政决定书在五华县人民政府官网、龙村镇人民政府公告栏、村委会公告栏予以公告,请刘彩庭等8户移民户依法依约及时缴纳补足移民安置费用,请温荣喜等11户移民户及时签订农村移民安置协议书并接收补偿补助费用。
附件:
1. 五华县龙村镇人民政府行政决定书(华龙行决字【2023】1号) 刘彩庭
2. 五华县龙村镇人民政府行政决定书(华龙行决字【2023】2号) 温采标
3. 五华县龙村镇人民政府行政决定书(华龙行决字【2023】3号) 温群恳
4. 五华县龙村镇人民政府行政决定书(华龙行决字【2023】4号) 余六妹
5. 五华县龙村镇人民政府行政决定书(华龙行决字【2023】5号) 温木旺
6. 五华县龙村镇人民政府行政决定书(华龙行决字【2023】6号) 温寿金
7. 五华县龙村镇人民政府行政决定书(华龙行决字【2023】7号) 冯召昌
8. 五华县龙村镇人民政府行政决定书(华龙行决字【2023】8号) 温荫腾
9. 五华县龙村镇人民政府行政决定书(华龙行决字【2024】1号) 温荣喜
10. 五华县龙村镇人民政府行政决定书(华龙行决字【2024】2号) 刘启芳
11. 五华县龙村镇人民政府行政决定书(华龙行决字【2024】3号) 温胜根
12. 五华县龙村镇人民政府行政决定书(华龙行决字【2024】4号) 刘春芳
13. 五华县龙村镇人民政府行政决定书(华龙行决字【2024】5号) 温国勇
14. 五华县龙村镇人民政府行政决定书(华龙行决字【2024】6号) 刘南贺
15. 五华县龙村镇人民政府行政决定书(华龙行决字【2024】7号) 刘展礼
16. 五华县龙村镇人民政府行政决定书(华龙行决字【2024】8号) 刘展湾
17. 五华县龙村镇人民政府行政决定书(华龙行决字【2024】9号) 刘展蛮
18. 五华县龙村镇人民政府行政决定书(华龙行决字【2024】10号) 刘展铃
19. 五华县龙村镇人民政府行政决定书(华龙行决字【2024】11号) 温希(温崇希)
五华县龙村镇人民政府
2024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