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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村镇农贸市场摊位出租现场公开招标方案
时间:2025-12-01 来源:本网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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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村镇农贸市场摊位出租现场公开招标方案

  一、招标背景

  为规范龙村镇农贸市场摊位出租管理,优化市场资源配置,提高摊位使用效率,保障市场交易的公平、公正、公开,维护市场主办方与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龙村镇农贸市场摊位出租现场公开招标方案。

  二、招标目标

  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具有合法经营资格、良好经营信誉和较强经营能力的经营者入驻龙村农贸市场,实现摊位资源的合理分配,提升市场整体经营水平和服务质量,促进龙村镇农贸市场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满足乡镇居民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

  三、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涉及龙村镇农贸市场内所有规划用于经营的摊位,具体包括蔬菜区摊位、肉类区摊位、禽类区摊位、水产区摊位、熟食区摊位等。各摊位的具体位置、面积、经营范围等详细信息详见《龙村镇农贸市场摊位分布图》。

  四、招标流程

  (一)招标公告发布

  发布时间:在招标工作启动前7个工作日发布招标公告。

  发布渠道:通过镇政府官方网站、龙村镇农贸市场显著位置张贴公告,确保潜在投标人能够及时、准确获取招标信息。

  公告内容:包括招标人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招标项目名称、概况、招标范围、投标人资格要求、报名时间、地点、方式,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地点及费用,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等重要信息。

  (二)投标人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2:40-5:30(周末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五华县龙村镇强镇富村实业有限公司(具体地址:龙村信用社正对面)。

  报名资料:投标人需提交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身份证明;

  (3)委托代理人报名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4)投标人无不良经营记录承诺书。

  资格审查:招标人组织相关人员对投标人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方可获取招标文件,并领取《投标资格确认书》。资格审查结果将在龙村农贸市场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三)招标文件发放

  发放时间:资格审查合格并公示无异议后,自公示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发放招标文件。

  发放方式:投标人凭《投标资格确认书》到龙村镇强镇富村实业有限公司领取招标文件。

  (四)现场开标与评标

  开标时间及地点:按照招标公告中明确的时间和地点举行现场开标会议。

  开标程序:

  (1)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介绍与会人员、开标会议纪律及评标委员会成员;

  (2)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由投标人代表或公证机构(如有)对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并确认;

  (3)当众开启投标文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等主要内容,并由投标人代表进行签字确认;

  (4)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形成《开标记录表》,由主持人、评标委员会成员、投标人代表及其他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评标原则与方法:

  (1)评标原则: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对投标文件进行全面、客观、细致的评审。

  (2)评标方法: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主要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经营信誉、资金实力等方面进行综合排名定标。

  (五)中标结果公示与中标通知书发放

  中标结果公示: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确定中标候选人,并在乡镇政府官方网站、龙村镇农贸市场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中标候选人名称、投标报价、排名等信息。

  异议处理:在公示期内,如对中标候选人有异议,异议人应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招标人收到异议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并将核实结果书面答复异议人。如异议成立,招标人应依法重新组织评标或招标。

  中标通知书发放:公示期内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并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

  (六)合同签订

  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招标人签订《龙村镇农贸市场摊位租赁合同》。如中标人逾期未签订合同,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如有)。同时,招标人可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组织招标。

  五、招标费用

  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缴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500元。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现金、银行汇款等形式缴纳。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龙村镇农贸市场摊位租赁合同》并缴纳首期租金后,无息退还。如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串通投标、无故放弃中标资格等违规行为,招标人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六、监督管理

  成立监督小组:由龙村镇人民政府纪委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门等相关人员组成招标监督小组,对整个招标过程进行全程监督,确保招标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监督内容:监督小组主要监督招标公告发布、投标人资格审查、招标文件发放、投标文件提交、现场开标与评标、中标结果公示、合同签订等各个环节的工作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本方案的规定,是否存在违规操作、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

  违规处理:在招标过程中,如发现招标人、投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存在违规行为,监督小组应及时予以制止,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方案的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违约责任

  招标人违约责任:

  (1)如招标人在招标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或本方案的规定,导致招标无效或给投标人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如招标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向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或未与中标人签订《龙村镇农贸市场摊位租赁合同》,应向中标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中标金额的 5%),并赔偿中标人因此造成的损失。

  投标人违约责任:

  (1)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串通投标等违规行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禁止其在2年内参与本龙村镇农贸市场的任何招标活动;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中标人逾期未与招标人签订《龙村镇农贸市场摊位租赁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缴纳租金、保证金等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可重新组织招标或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中标人在租赁期间违反《龙村镇农贸市场摊位租赁合同》约定或农贸市场管理规定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招标人有权根据合同约定收取违约金、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摊位,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五华县龙村镇强镇富村实业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