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龙村镇河长制镇级河长会议制度》的通知
时间:2017-11-15 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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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府发〔2017〕32

关于印发《龙村镇河长制镇级河长会议制度》的   

各村(居)、镇属相关部门:

    村镇河长制镇级河长会议制度》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龙村镇人民政府   

2017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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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送:镇四套班子领导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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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村镇党政办公室                2017年11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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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印60份)

村镇河长制镇级河长会议制度

为健全和规范龙村镇镇级河长会议,根据《中共五华委办公室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华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华办函〔2017〕76号),制定本制度。

镇级河长会议分为镇级总河长会议、镇级河长例会、镇级河长专题会议、镇级河长制办公室(以下简称“镇河长办”)成员会议。

一、 镇级总河长会议

(一)镇级总河长会议由镇级总河长或总河长委托河长办主任召集并主持。

(二)参加镇级总河长会议人员为镇级总河长、村级河长、相关负责同志、镇级河长会议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镇河长办主要负责同志。

(三)镇级总河长会议主要研究以下事项: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决策部署;

2、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重大决策及部署;

3、总结上一年度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部署安排本年度工作任务;

4、协调处理部门之间、村级之间推行河长制工作中的重大争议;

5、需镇级总河长会议议定的其他事项。

会议具体议题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四)镇级总河长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如遇重大事件,可适时召开。由镇河长办拟定会议方案,按程序报送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审核,呈县级总河长或副总河长审定。

(五)会务工作由镇党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指导,镇河长办承办。

(六)会议研究确定的事项形成会议纪要。镇河长办应在会议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拟定会议纪要,按程序报送镇政府办公室审核,呈会议主持领导签发。

二、镇级河长例会

(一)镇级河长例会由总河长或总河长委托镇政府分管镇河长办的副镇长(以下简称“分管副镇长”)召集并主持。

(二)参加镇级河长例会人员为镇级河长、相关负责同志、镇级河长会议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镇河长办主要负责同志。

(三)镇级河长例会主要研究以下事项: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

2、落实总河长会议的工作部署;

3、总结全面推行河长制阶段性工作,部署阶段性任务;

4、调度全面推行河长制的重点工作;

5、协调处理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中跨村、跨地段的重要事项;

6、需镇级河长例会研究决定的其他事项。

会议具体议题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四)镇级河长例会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由镇河长办拟定会议方案,按程序报送镇政府办公室审核,呈总河长委托分管副镇长审定。

(五)会务工作由镇政府办公室指导,镇河长办承办。

(六)会议研究确定的事项形成会议纪要。镇河长办应在会议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拟定会议纪要,按程序报镇政府办公室审核,呈会议主持领导签发。

三、镇级河长专题会议

(一)镇级河长专题会议由镇级河长召集并主持。

(二)参加镇级河长专题会议人员为镇级河长、相关负责同志、协助镇级河长工作的相关镇属部门主要负责同志、镇级河长会议有关成员部门主要负责同志、镇河长办主要负责同志。

具体参会人员由镇级河长确定。

(三)镇级河长专题会议主要研究以下事项:

1、贯彻落实镇级总河长会议、镇级河长例会工作部署;

2、协调解决相应河渠推行河长制工作中的难点问题;

3、推进“一河一策”方案的制定、实施;

4、镇级河长决定研究的其他事项。

会议具体议题由镇级河长确定。

(四)镇级河长专题会议由镇级河长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原则上每年召开不少于2次。由联系镇级河长工作的相关镇属部门会同镇河长办拟定会议方案,按程序报送镇党委办公室或镇政府办公室审核,呈镇级河长审定。

(五)具体会务工作由镇党委办公室或镇政府办公室指导,协助镇级河长工作的相关镇属部门会同镇河长办承办。

(六)会议研究确定的事项形成会议纪要。协助镇级河长工作的相关镇属部门应在会议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拟定会议纪要,按程序报送镇党委办公室或镇政府办公室审核,呈会议主持领导签发。

四、镇河长办成员会议

(一)镇河长办成员会议由镇河长办主任召集并主持。

(二)参加镇河长办成员会议人员为镇河长办主任、镇河长办成员。

(三)镇河长办会议主要研究以下事项:

1、贯彻落实镇级总河长会议、镇级河长例会、镇级河长专题会议的决策部署;

2、落实上级河长制办公室下达的工作任务;

3、拟定、完善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相关制度、考核考评办法;

4、研究安排镇河长办重点工作;

5、审议提请镇级总河长会议、镇级河长例会研究审议的事项。

会议具体议题由镇河长办主任或副主任确定。

(四)镇河长办成员会议由镇河长办主任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原则上每2个月至少召开一次。

(五)会议研究确定的事项形成会议纪要。镇河长办在会议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拟定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签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