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龙村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督查制度》的通知
时间:2017-11-15 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
字号:

龙府发〔2017〕31

关于印发《龙村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

督查制度》的通知

各村(居)、镇属相关部门:

    《龙村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督查制度》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龙村镇人民政府   

20171114 

 

-------------------------------------------

 送:镇四套班子领导成员。

-------------------------------------------

龙村镇党政办公室                2017年1114日印发

-------------------------------------------

  (共印60份)

龙村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督查制度

为加强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情况督查,落实工作职责,提升工作效率,根据《中共五华委办公室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华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华办函〔2017〕76号),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镇级督查。

镇河长制办公室(以下简称镇河长办)负责组织协调督查工作。

二、基本原则

督查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统筹协调、分工负责、分层实施的原则。

三、组织形式

督查分为镇级河长督查、镇河长办督查和镇级河长会议成员单位督查。

(一)镇级河长督查。由镇级河长负责组织实施,对镇级相关部门和村一级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查。具体督查工作由镇河长办会同联系镇级河长工作的相关部门承办。

(二)镇河长办督查。由镇河长办负责组织实施,对下一级河长办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三)镇级河长会议成员单位督查。由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实施,开展对村级全面推行河长制、落实河渠管理保护职责情况进行督查。督查情况报镇河长办备案。

四、督查内容

(一)工作方案制定及实施情况。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制定情况、河渠分级名录确定情况及工作方案实施情况。  

(二)河长制任务推行实施情况。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等主要任务实施情况。

(三)实行“一河一策”推行情况。坚持问题导向,因河因渠制宜,制订主要河渠“一河一策”实施方案情况,按照管理保护目标任务要求分类精准施策,着力解决河渠管理保护突出问题的情况。

(四)河长制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河长体系建立情况,河长会议成员单位及职责落实情况,镇、村河长制办公室设置及工作人员落实情况,河长会议制度、信息共享制度、工作督察制度、考核验收办法等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五)特定事项或任务实施情况。镇总河长、村级河长批办事项落实情况,镇总河长会议、镇河长例会、镇级河长专题会议决策部署和决定事项的贯彻落

实情况,上级部门检查、督导发现问题以及媒体曝光、社会关切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五、督查方式

督查根据工作需要分为例行督查和专项督查,可以采用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也可以通过组织互查或引入第三方督查的方式开展。

  例行督查是指对河长制工作的常规性督查,每半年开展一次。督查的主要内容为工作方案制定及实施情况、河长制任务推行实施情况、实行“一河一策”推行情况、河长制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等。

专项督查是指河长制工作的专门性督查,适时组织实施。督查的主要内容为特定事项或任务实施情况。

六、督察程序

镇河长办、镇级河长会议成员单位(以下简称督查单位)根据督查事项、内容及时间要求,一般按照以下程序开展督查:

(一)督查准备。督查单位根据督查工作计划或工作实际,制定督查工作方案。

(二)督查实施。督查单位向被督查对象发送督查通知书(采取暗访方式的除外),告知其督查事项、督查时间及督查要求等。督查单位可以通过听取情况汇报、审阅自查报告和文件资料、实地查看核查、听取公众意见等形式开展督查。

(三)督查报告。督查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督查单位向镇河长办提交《督查报告》。

(四)督查反馈。督查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督查单位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向被督查对象下达《督查建议书(意见书)》。

(五)督查整改。被督查对象要按照《督查建议书(意见书)》整改要求,制定整改方案,并在1个月内报送整改情况。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视情开展“回头看”,组织重点督查,实行警示约谈。

(六)督查台账。督查单位应当对督查事项登记造册,统一编号。督查任务完成后,及时将督查事项原件、领导批示、处理意见、督查报告、督查建议书(意见书)等资料立卷归档。

七、督查结果运用

镇河长办每半年对督查情况进行一次通报。

强化督查结果运用,对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成效突出的,通报表扬,交流推广经验;对工作落实不力的,通报批评,责成整改;对工作落实中弄虚作假、失职渎职、违纪违法的,严格责任追究;对督查工作中发现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及时移送有关机关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