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府发〔2016〕6号
关于印发《龙村镇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民委会:
《龙村镇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工作方案》已经镇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龙村镇人民政府
2016年5月3日
(此页无正文)
主题词:禁止露天焚烧秸秆 工作方案 通 知
发 至:四套班子领导成员 各村委
(共印80份) 2016年5月3日印发
龙村镇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工作方案
露天焚烧秸秆直接污染空气,容易引发火灾、交通事故,危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做好我镇的秸秆禁烧工作,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标本兼治、疏堵并举、属地管理、源头控制”的原则,坚持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相结合,全面防控与重点督查相结合。密切配合,协同作业,做好秸秆禁烧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整治范围
在全镇范围内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其中X003线、X004线、X960线及各村道沿线为重点区域。
三、工作目标
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指导下,镇党委、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各村职责,落实责任,狠抓秸秆禁烧工作,减少大气环境污染,为城乡居民创造一个良好生产生活环境。
四、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我镇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工作的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龙村镇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温舜初
副组长:田细文
成 员:温汉锦、钟定君、黄志松、温晋强
胡良清、陈召良、戴伟强、张国春
各村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整治工作的日常工作,地点设在镇农业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黄志松同志兼任。
五、职责分工
(一)环保部门:牵头组织协调各村、各相关部门做好秸秆禁烧各项工作,在夏收秋收期间加强督促检查,做好宣传、信息收集、信息报送等工作。
(二)农业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鼓励和引导培训农民秸秆还田、秸秆养畜和生产沼气,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新方法。
(三)公安部门:对蓄意露天焚烧秸秆的行为人,要予以严厉打击,对造成重大污染事故、重大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协同有关部门依法监管,对拒不执行禁烧通告或以各种方式阻挠、妨碍有关部门执行公务的行为,依法及时查处。
(四)林业部门:加大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宣传和巡查,负责森林防火区违规露天焚烧秸秆行为的查处。
(五)交通运输部门:要负责做好高速公路、县道、乡道公路两侧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工作。
(六)公路部门:要负责做好国道、省道公路两侧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工作。
(七)教育部门:要加大对学生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宣传教育力度。
(八)宣传部门:要做好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宣传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对焚烧造成影响的行为进行曝光。
(九)镇政府督查组:要加大督查力度,实行明察暗访,加强督促检查,确保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工作落到实处。
(十)各村委会:
1.落实主体责任。按照“属地管理、源头控制”的原则,各村委会是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严格落实秸秆禁烧工作责任。
2.签订责任书和承诺书。镇与村要签订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责任书,村与户要签订禁止露天焚烧秸秆承诺书,把责任落实到人。
3.建立包干责任制。要充分发挥好镇驻村干部、农业及林业干部和村干部作用。建立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农户、包地块的工作制度,真正做到责任到人。
4.加强督查。农作物收割期间,各村要组织精干力量,加强日常巡查和现场检查,及时发现并制止露天焚烧秸秆行为。对重点区域进行不间断巡查检查,确保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工作取得实效。积极鼓励和引导农民推广秸秆还田、秸秆养畜等秸秆处理新技术。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各村要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重要意义,提高认识,强化措施,健全和落实秸秆禁烧工作目标责任制,严格监管,确保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舆论宣传
制定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宣传方案,通过广播、电视、召开会议、发布通告、悬挂条幅、宣传车等形式,广泛宣传露天焚烧秸秆对环境造成的危害,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思想意识,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推进秸秆综合利用
各村要根据当地农作物种植面积和秸秆类型,积极引导农民推广秸秆还田、养畜、食用菌生产、编织等不同利用途径,提高秸秆综合利用。
(四)强化责任追究
夏秋农作物收割期间是露天焚烧秸秆高峰时期,镇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准确掌握各村禁烧秸秆工作进度,及时向镇政府报告,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发生露天焚烧秸秆严重的村要及时通报。对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工作不力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主题词:禁止露天焚烧秸秆 工作方案 通 知
发 至:四套班子领导成员 各村委
(共印80份) 2016年5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