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府发〔2016〕38号
关于下达龙村镇2016年新时期精准扶贫
精准脱贫专项资金(第一批)的通知
各帮扶单位、各村委:
为加快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根据《广东省精准扶贫开发资金筹集使用监管办法》(粤财农〔2016〕166号)和《关于我省财政支持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的资金筹措方案》(粤财农〔2016〕216号),省级、对口帮扶市以及梅州市各级财政已下达我镇精准扶贫开发资金,结合我镇工作实际,现将2016—2018年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资金(第一批)安排给你们(详见附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资金专项用于直接促进扶贫开发帮扶对象增收的项目。安排标准为:
1.支持扶贫开发帮扶对象发展生产,按有劳动能力的贫困对象人均1500元标准安排;
2.支持扶贫开发帮扶对象提高技能和实现就业,按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每户200元标准安排(其中省定贫困村资金全额拨付到村)。
本次下达的专项资金由各村根据有劳动能力贫困户家庭实际统筹安排使用并负责组织实施,主要用于支持扶贫开发帮扶对象发展生产、就业技能培训、贫困户扶贫贷款贴息等。相对贫困村的资金由镇拨付到村级三方账户。
二、加强项目实施的日常管理和督促检查。各村要按照“以规划定项目、以项目定资金,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的要求安排使用,健全完善工作台账,落实公告公示制度,加快推进贫困户项目建设进度,尽快发挥社会效益。其中:
1.实施产业发展项目。根据贫困户贫困程度、家庭人员结构、劳动力状况等因素,合理安排产业帮扶资金。镇级要立足本地资源和产业基础,选准主导产业和主导产品,实施一村一品、连片规划、连片开发,建设一批现代农业示范基地。产业发展项目涉及数额较大的,要在镇“三资”交易中心统一进行招标,并按相关要求做好项目合同、验收签名、工程结算、资金拨付等资料并整理装订成册。对贫困户无法实施产业发展项目的,在贫困户自愿的情况下,各村可进行统计参加镇、村的光伏、水电、门店建设等扶贫项目,资金可先不安排。
2.实施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项目。以镇或村为单位组织实施,采取宣传发动、分类指导、统一培训的方式,通过聘请专家、教授或者有培训组织机构单位对贫困户进行适用技能培训,并按相关要求做好培训计划、参训人员签名造册、培训材料及现场照片等相关资料并整理装订成册。
3.实施扶贫贷款贴息项目。对符合贷款条件的贫困户提供5万元以下、期限3年以内的小额贷款给予担保和贴息;对直接吸纳贫困户务工、参股、带动增收效果好的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农业合作组织和企业给予政策支持(详见华扶领〔2016〕12号)。建档立卡贫困户用于发展产业的扶贫小额贷款利息和保证保险费可在下拨到镇的帮扶资金中支付。
三、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完善工作台账。各村要严格按照《广东省精准扶贫开发资金筹集和使用监管办法》规定使用并按照省财政厅《广东省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报账制实施办法》(粤财农〔2005〕117号)有关规定实行报账制管理,并分类整理装订成册,妥善保管备查。
四、建立最严格的扶贫开发资金违规使用责任追究制度。县财政、扶贫、民政、教育、人社、审计等部门将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扶贫开发资金筹集、分配、使用中违反有关规定的,依法依规从严惩处,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的有关规定追回扶贫资金,给予相应的处罚处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纪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1:龙村镇支持扶贫开发帮扶对象发展生产资金安排表
龙村镇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12日
主题词:下达 2016年 扶贫脱贫 专项资金 第一批 通知
龙村镇党政办公室 2016年12月12日印发
附件1:
龙村镇支持扶贫开发帮扶对象发展生产资金
安 排 表
村 别 |
有劳动能力 人数(人) |
安排标准 1500元/人 |
安排总额 (元) |
三湖村 |
308 |
1500 |
462000 |
湖中村 |
474 |
1500 |
711000 |
樟华村 |
478 |
1500 |
717000 |
宫前村 |
596 |
1500 |
894000 |
洞口村 |
547 |
1500 |
820500 |
留畲村 |
243 |
1500 |
364500 |
先河村 |
202 |
1500 |
303000 |
大梧村 |
256 |
1500 |
384000 |
南口村 |
255 |
1500 |
382500 |
营田村 |
368 |
1500 |
552000 |
合 计 |
3727 |
1500 |
55905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