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村镇关于建立驻点团队落实调处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工作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5-09-30 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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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村镇关于建立驻点团队落实调处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工作的

实施意见

各驻点团队、辅助团队,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树立群众工作理念、转变干部作风、提升工作能力、化解社会矛盾,提高群众对党委政府工作的满意度,维护群众合法利益,维护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根据《广东省信访条例》和《关于龙村镇建立领导干部驻点普遍直接联系群众制度的实施细则》(龙委发〔2015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镇领导干部驻点联系工作的通知》(龙委发〔201518号),结合镇领导干部驻点普遍直接联系群众工作,深入开展龙村镇驻点团队落实调处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工作,并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指导原则

(一)总体要求

通过开展龙村镇驻点团队落实调处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工作,滚动式推进我镇农村基层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及不稳定因素排查,增强基层干部依法化解矛盾、解决问题的能力,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一是对群众信访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落实驻点团队主体责任,辅助团队和相关单位密切配合,进行限期办结;二是加强对涉农方面信访问题的信息报送和情况排查,做好预知、预警、预防工作,依法、及时、就地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二)指导原则

深入贯彻实施《广东省信访条例》,切实落实好《关于龙村镇建立领导干部驻点普遍直接联系群众制度的实施细则》(龙委发〔2015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镇领导干部驻点联系工作的通知》(龙委发〔201518号),牢固树立“信访工作的本质就是群众工作”的理念,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经常深入群众,与群众零距离接触、面对面交谈,增进信任,加深感情,到矛盾纠纷多、群众意见大的地方去,依法依规、依情依理、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预防、疏导教育相结合,当好法规政策宣传员、热点问题调研员、社情民意信息员、矛盾纠纷调解员、群众信访代理员,以实际行动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推动中心工作深入开展。

二、具体做法和责任落实

(一)办理群众信访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

1.定义:群众信访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是指群众通过网络、书信、传真、电话、短信、走访等形式,反映个案纠纷,或集体意愿、关切民生的共性问题。

2.受理:由镇综治信访维稳中心筛选梳理、初步审查后,登记在《龙村镇“直联制”矛盾纠纷调处责任登记表》(附件1),呈镇党委书记或镇长批示,并交办由问题发生所在村的驻点团队挂村领导签领。

3.办理:由驻点团队落实主体责任,辅助团队和有关单位密切配合,严格按照办结时限和领导批示要求,深入问题发生所在村,依法依规、依情依理、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预防、疏导教育相结合,搜集好证明材料,并书面答复镇综治信访维稳中心。

书面答复应当载明具体信访诉求、信访事项的事实认定情况、处理意见和依据。

4.答复:由镇综治信访维稳中心综合处理意见和相关证据材料后,通过网上信访平台直接回复群众;或出具《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按照送达办法送达给当事人签收。

5.归档:由镇综治信访维稳中心负责做好信访事项相关材料的整理归档工作,包括建立电子(扫描件)档案。

(二)涉农方面信访问题的信息报送和情况排查

1.定义:涉农方面信访问题是指群众通过网络、书信、传真、电话、短信、走访等形式,或驻点团队、辅助团队通过入户走访、带案下访、基层巡访等形式,反映辖区内涉及土地、山林、宗族房姓、劳资纠纷、资源开采和梅蓄电站“三资”管理、河道“三清”、公共资源利用管理等方面的信访问题。

2.信息报送:由驻点团队落实主体责任,辅助团队和有关单位密切配合,将《驻点登记本》、《驻点日志》每周接待、走访群众所记录群众家庭情况、反映问题或意见建议,以及初步解决办法和办结情况,录入在《龙村镇涉农信访问题矛盾纠纷排查登记表》(附件2),并于每月25日前发送至镇综治信访维稳中心电子邮箱:whlczzb@126.com,逐月滚动更新。

3.情况排查:由镇综治信访维稳中心进行汇总,对各驻点团队报送上来的各类信访问题逐项梳理,综合分析,排查出可能存在不稳定因素的动态性、苗头性、内幕性信息,建立基础台账,落实有关驻点团队、辅助团队和有关单位责任,提早介入,及时调处,掌握工作主动权,做到预知、预警、预防。

4.归档上报:由镇综治信访维稳中心负责做好排查信息的整理归档工作,包括建立电子(扫描件)档案。同时,按照县委《关于印发<2015年五华县化解涉农矛盾纠纷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于每月28日前上报县信访联席工作会议办公室。

三、责任追究

镇纪委、党政办、组织办和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加强业务配合,信息共享,对驻点团队、辅助团队和有关单位强化督查督办指导,健全完善信访工作责任制。

对不按办结时限和办理要求答复镇综治信访维稳中心,或不按时报送驻点村《龙村镇涉农信访问题矛盾纠纷排查登记表》的,导致被中央或省、市、县通报扣分的,将以专报形式在全镇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

驻点团队、辅助团队或有关单位人员工作作风简单粗暴,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处置不当而激发矛盾,引发群众越级走访、负面炒作,甚至群体性突发事件、极端恶性事件的,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广东省信访条例》的规定追究责任。

附:1.《龙村镇“直联制”矛盾纠纷调处责任登记表》

2.《龙村镇涉农信访问题矛盾纠纷排查登记表》

中共龙村镇委员会

龙村镇人民政府

2015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