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龙村镇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7-08-03 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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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府发〔201715号

关于印发《龙村镇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

工作方案》的通知

村(居),镇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镇属相关部门: 

《龙村镇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执行过程中如有疑问,请迳向镇安监办反映。

龙村镇人民政府    

2017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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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抄送:镇四套班子领导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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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村镇党政办公室                 2017年8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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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印80份)  


龙村镇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为吸取广州海珠区“7·22”塔吊倾斜倒塌较大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认真排查事故隐患,根据《五华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及相关会议部署要求,从即日起至8月18日,在全范围内开展建筑施工(含民房建设)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省、市、县领导同志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今年我县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举措,深刻吸取广州海珠区“7·22”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工作力度,全面排查建筑施工行业事故隐患,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坚决遏制各类建设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我镇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检查时间

本次检查时间为8月3—8月18日,分为自查自纠阶段、集中检查阶段和组织督查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8月3日至8月5日)

对建筑施工现场(含民房建设)进行摸清底数,对承担的每项工程、每个施工现场进行拉网式的大检查,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各村(居)、有关单位、部门要指导督促项目各方责任企业对照相关法规标准,对建筑施工项目的市场行为和现场管理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列出清单,并逐条落实整改。

(二)集中检查阶段(8月5日至8月13日)

村(居)有关单位、部门根据检查方案,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严格按照要求对辖区建筑施工现场(含民房建设)进行地毯式检查,对隐患整改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坚决停工。

(三)接受督查阶段(8月14日至8月18日)

县安委会抽调有关部门人员对我镇、村(居)及有关单位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检查范围及主要内容

检查范围是全镇建筑施工领域所有在建项目。检查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建筑业企业方面。主要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制度是否完善,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整改,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应急演练是否落实等情况。

(二)在建工地。重点检查在建工程深基坑、高大模板、脚手架、在用的塔吊、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等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情况,我镇要加强与梅蓄项目部的沟通联系,联合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大检查。农村群众建房是否符合村镇规划要求,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到位,各类手续是否齐全。

四、工作要求

(一)形势,强化责任意识。“7·22”广州海珠区塔吊倾斜倒塌较大事故发生后,省、市、县领导同志分别作出重要指示,要求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强化监管和防范措施,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堵塞安全漏洞,打牢安全生产基础。各村(居)单位、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和“隐患就是事故”的观念,始终坚持“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切实承担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加强对大检查工作的安排部署和组织领导,督促企业彻底排查整治问题隐患,确保全镇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保持平稳向好。

(二)明确职责,彻底整治隐患。村建办重点对辖区内民房建筑进行全面检查,镇安监办要按照要求对镇域内所有建筑施工企业认真开展排查,真正把问题找准,把隐患排查出来。对查找和梳理出的问题隐患,要指定专人负责,明确整改时限、任务、措施和责任,加大整改力度,确保问题隐患得到彻底整改;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实行“零容忍”,坚决责令停工整改,及时消除施工现场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

(三)认真总结,及时上报材料各村(居)镇安监办要在认真、深入大检查的基础上,及时做好阶段总结,把好的经验做法形成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同时,镇安监办要落实专人负责,认真做好大检查相关材料的报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