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龙村镇分散贫困村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专项资金扶贫资产收益项目分配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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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府发〔201819

关于印发《龙村镇分散贫困村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专项资金扶贫资产收益项目分配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镇属相关部门:

    《龙村镇分散贫困村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专项资金扶贫资产收益项目分配方案》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镇扶贫办反映。

  龙村镇人民政府

201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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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  送:镇四套班子领导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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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村镇党政办公室                20184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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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印100份)  

龙村镇分散贫困村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专项资金扶贫资产收益项目分配方案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的实施意见》(粤发〔2016〕13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快推进我镇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健全完善扶贫资产收益扶持体系,建立长效脱贫机制,加强扶贫资产管理,保证27分散贫困有劳动能力贫困户的资产收益结合本镇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与目标任务

围绕“三年攻坚、两年巩固,至2020年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立足本地资源和产业基础,强化脱贫攻坚政策支撑,通过资金支持和政策引导,大力推进农村“三变改革”,探索建立资产收益扶持机制,在不改变资金用途的情况下,将财政专项资金和其他涉农资金投入农业、林业、养殖、光伏、水电、乡村旅游等项目形成资产,按固定收益比例或折股量化分配给村和贫困户;或以土地、房屋、农业设施、林地、林木等资源(资产)作价入股,按股份分享经营收入,增加村和贫困户收入,确保全镇27分散贫困村的有劳动能力贫困户至少参与1个资产性收益项目。

二、明晰产权

所有统筹扶贫资金建立的镇级扶贫资产收益项目全镇27个分散贫困村共同所有,由龙村镇人民政府作为产权代表,负责管理和运营。所有资产收益项目的资产未经镇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抵押、转让。

三、预期收益和分配原则

(一)收益回报

参照“规划到户、责任到人”扶贫开发资金统筹投资收益的方式,项目运营期限按合同时间计算,扣除成本费用及相应的税金后,项目产生收益全部用于27分散贫困村的有劳动能力贫困户脱贫及资产收益长效机制。

(二)分配原则

1.精准分配原则。收益资金全部用于提高分散贫困村集体经济收入和帮助贫困人口增收,实现稳定脱贫。

2.动态管理原则。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要求,对扶贫资产收益项目的收益分配实行动态管理模式,适时开展收益对象动态调整。

3.统一标准原则。按照扶贫资产收益项目收益金额,并结合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要求,统一将筹措扶贫资金投资净收益项目建设或入股扶贫项目,村作出分配方案量化到户,经村民代表大会决议通过并公示,以村为单位报镇扶贫办、财政所和镇人民政府审核,五华县龙村镇经济联合总社或村经济联合社统一将收益转账到户。

四、分配方案与管理

(一)扶贫收益。扶贫资产收益项目的收益是指镇级统筹财政扶贫资金投资龙头企业、光伏发电或入股等项目形成的资产所取得的收入,并扣除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税费后的净收益(不含管理人员工资及费用)。

(二)受益对象为全镇27分散贫困村的有劳动能力贫困户,镇级资产收益重点用于:一是优先安排有劳动能力因需照顾家庭中老弱病残不能从事产业发展的家庭;二是因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产业帮扶失败的家庭;三是因病、因灾、因学等原因,新纳入的贫困户;四是全镇新农村建设项目的运营和维护等费用。

(三)注意事项。镇级扶贫资产收益项目的收益不得用于以下情况情形:

1.工作经费和项目管理费

2.行政事业单位(行政村)基本支出

3.各项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

4.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和偿还债务

5.购置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

6.其他与促进建档立卡贫困户增加收入以及新农村建设无关的任何支出。

(四)分配计划。镇级统筹扶贫资金建立的资产收益项目,收益权分配给全镇27分散贫困村的有劳动能贫困户,按固定收益比例或折股量化进行分配。

1.到2020年年底前,镇级扶贫资产收益项目的收益全部用于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增加经济收入,全镇27分散贫困村按建档立卡系统全部有劳动能力贫困人口家庭享受收益分红。2018年镇级扶贫资产收益分配有三部分构成:2016年、2017年已脱贫有劳动能力贫困户人口的收益占总收益的50%,2018年规划脱贫的有劳动能力贫困户人口的收益占总收益的40%,剩余总收益的10%的收益用于家庭存在特殊且深度贫困的贫困户人口及特殊人群的临时救济;2018年至2020年,每个贫困户收益金额占总收益的80%,剩余总收益的20%用于用于家庭存在特殊且深度贫困的贫困户人口及特殊人群的临时救济。经镇审核确定后,于每年12月底前以“一卡通”形式支付到已确定的受益贫困户账户,不得现金支出

2.2021年以后,实施差异化扶持政策,镇级扶贫资产收益项目的收益主要用于脱贫程度较低仍需经过一段时间巩固期的贫困户及按规定新增纳入的贫困户,剩余收益资金全部作为全镇27分散贫困村的集体经济收入,按村人口分大中小3个档次拨付至村主要用于新农村示范村建设项目的运营维护等费用。

组织实施。由镇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责牵头,会同镇财政、纪委等部门根据镇级扶贫资产收益项目的收益金额(扣除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税费后的净收益),制定收益分配计划,内容主要包括:扶贫资产收益项目的全部收益、贫困户应得收益、应还贷款的本息等。分配计划报经镇人民政府同意后执行,受益对象名单在镇、镇的政府网站以及镇村公共服务中心(站)进行公示。

)项目管理。镇级扶贫资产收益足额缴入镇财政所设立的扶贫基金专户,实行“专户管理、专人负责、专款专用”,建立扶贫资产收益相关台账资料,及时分类存档,妥善保管备查。镇扶贫、财政、纪委等部门要加强对镇级扶贫资产收益项目的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安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镇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镇党委政府务必高度重视,把扶贫资产收益项目工作纳入镇村每月扶贫工作例会议题,特别是镇村建立的扶贫资产收益项目,要落实专人负责,统筹谋划,组织项目有序推进,确保扶贫资产收益项目各项扶持政策落实到位。

(二)加强政策宣传。镇各单位要加强政策宣传、工作联动和信息共享,通过广播电视、新闻媒体、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公众微信以及发放宣传单等多种形式,让广大贫困户充分了解资产收益扶贫政策,提高贫困群众对政策的知晓度,为政策落实营造良好氛围。

(三)强化监督检查。建立健全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扶贫开发资金使用监督检查制度。镇扶贫、财政、纪委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对扶贫资产收益项目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转移项目收益,对虚列、虚报、冒领、套取、挪用扶贫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对实施效果进行绩效评估。同时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六、其他

镇统筹财政扶贫资金、帮扶单位筹措资金及其他渠道筹集用于建立资产收益项目的收益分配可参照本方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