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府〔2024〕11号
关于印发《龙村镇全面开展畜禽水产养殖污染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
《龙村镇全面开展畜禽水产养殖污染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经镇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五华县龙村镇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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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 送:镇四套班子领导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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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村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4年7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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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村镇全面开展畜禽水产养殖污染排查
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在《关于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通报我市典型案例有关情况的报告》上的批示精神,深刻汲取典型案例教训,进一步做好畜禽水产养殖污染整治工作,根据《关于全面开展畜禽水产养殖污染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函》(梅市农农函〔2024〕142号)要求,我镇将于2024年6-12月在全镇开展畜禽水产养殖污染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全面整治畜禽水产养殖污染突出问题。现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工作目标
明确龙村镇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范围,根据《五华县人民政府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龙村镇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范围如下:镇村级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范围;龙村镇内睦贤村至三湖村琴江河水域范围,及水域两岸河堤外坡脚向陆纵深200米的陆域范围;龙村镇省级和市级自然保护区区域;龙村镇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基本农田整备区区域;龙村镇省道从公路外缘起向外15米区域。
对全镇所有畜禽水产养殖场(户、基地)进行全面摸查整治。重点整治以下突出问题:对中央、省环保督察、警示片、群众举报、督查督办、领导批示等已经整改销号而没有整改到位和出现反弹现象的;畜禽粪污处理不规范、粪污直排污染环境;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户)关闭搬迁落实不到位的;已办理水域滩涂养殖证但未做好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工作的养殖企业(户),以及未办理水域滩涂养殖证的小散水产养殖户,存在将养殖废水直接排放到公共水域而造成环境污染的等。通过专项整治行动,确保取得实效。
二、整治内容及时间安排
(一)摸清底数,掌握实情(开展时间:2024年6月11日—6月20日)
各村(居)要严格按照县级政府出台的《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农村畜禽养殖分类管理工作方案》《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等有关规定,在前期排查整治的基础上全面对辖区内的畜禽水产养殖场(户)深入调查摸底,建立台账。要掌握养殖场(户)的位置、品种、规模、养殖现状、持证照、粪污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和资源化利用等情况,识别是否位于禁养区,全面梳理排查畜禽水产养殖污染问题,为分类清理整治提供依据。
(二)加强宣传和技术指导(时间:2024年6月21日—7月5日)
镇政府要通过利用各种宣传媒介以及座谈动员等形式,开展畜禽水产养殖污染防治、禁养区等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增强养殖场(户)法律意识和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动员养殖场(户)积极参与整治,为开展专项整治营造舆论氛围,推动整治工作全面启动实施。
(三)开展整治,依法清退(时间:2024年7月6日—10月30日)
1.加强对禁养区畜禽养殖场(户)的清理整治。镇政府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适用范围,结合工作实际和调查摸底情况,确定禁养区需搬迁、关闭的畜禽养殖场(户)清单,全面开展清理整治。对在禁养区内已建成的畜禽养殖场(户),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由镇组织有关部门,做实做细群众工作,督促养殖场(户)依法限期停止养殖活动,自行关闭或搬迁。对到期不自行关闭的养殖场(户),由镇政府牵头,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关闭。对已完成整治关闭的,各村(居)要建立健全巡查机制,防止反弹,长期巩固整治成果。对依据畜牧法、动物防疫法、城乡规划法、文物保护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自然保护区条例、广东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等划定的禁养区,镇各相关部门结合部门职责依法加强监管执法。
2.规范非禁养区畜禽养殖场(户)的管理。位于非禁养区的畜禽养殖场(户),应符合本辖区畜牧业发展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依法依规办理用地、用林、环评等审批或备案手续,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申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排污许可证》(或排污登记)。要按照《畜禽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技术指南》《农村畜禽养殖分类管理工作方案》等有关要求,指导督促畜禽养殖场(户)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要求,加强源头减量,建设或升级相应的畜禽粪污与雨水分流设施,粪污贮存设施,粪污厌氧消化和堆沤、有机肥加工、制取沼气、沼渣沼液分离和输送、污水处理、畜禽尸体无害化处理等综合利用设施,并确保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正常运行,排放污染物应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尤其要督促小散养殖户通过采取配建粪污处理设施、委托协议处理、堆积发酵就地还田等方式,促进畜禽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从源头解决小散养殖户污染问题。要加强监管执法,依法查处畜禽养殖环境违法行为。
3.强化水产养殖监督管理。对符合当地滩涂水域规划并办理水域滩涂养殖证的养殖企业,要指导其做好调优品种、优化布局、生态养殖、循环利用,完善设施做好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工作。对面积小、散而且未办理水域滩涂养殖证的养殖企业(户),要引导做好养殖密度、品种结构合理布局,减少养殖废水产生,养殖废水不能直接排放到公共水域。对已办理水域滩涂养殖证但未做好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工作的养殖企业(户),以及未办理水域滩涂养殖证的小散水产养殖户,存在将养殖废水直接排放到公共水域而造成环境污染的,要及时督促其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查处。
4.加强督查,巩固实效(时间:2024年11月1日—12月5日)。畜禽水产养殖污染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推进小组要组织人员进行核查、督导,及时发现问题,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镇政府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举一反三,深刻汲取教训,切实落实好水污染防治的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整治畜禽水产养殖污染问题。按照“抓重点、分村治、精细管”的基本思路,围绕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和国省考断面达标攻坚,把禁养区清理整治列为工作重点,抓紧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和完成时限。要强化组织领导,全面压实责任,镇、村和有关部门“一把手”亲自抓、亲自督、亲自改,及时协调解决专项行动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推动排查整治工作深入开展、取得实效。
(二)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整改取得实效。各村(居)要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切实担负起辖区内畜禽水产养殖污染整治责任。镇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林业站、畜牧站、水务所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技术指导。养殖业主要主动承担起主体责任。
附件:1.畜禽水产养殖污染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1
畜禽水产养殖污染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推进小组
为进一步做好畜禽水产养殖污染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龙村镇将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李冬强 镇长
副组长:黄锡冠 副书记
周炎君 副书记
余崇兵 副镇长
徐 斌 副镇长
张仲曹 副镇长
黄 龙 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主任
成 员:刘 华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主任
古坤福 林业站站长
张焕廷 畜牧站站长
温顺南 人居环保办主任
袁 夕 规建办主任
温展威 水务所负责人
徐浪雄 执法二中队长
各村(居)书记、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人居环保办,办公室主任由温顺南同志兼任,成员:戴瑶明、古彩辉、张世汀、温利娜、温建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