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和《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经我镇审查,以下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符合有关要求,拟颁发《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21年4月21日至2021年4月28日止。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被公示的申请人和食品小作坊的资质、条件等与食品安全相关事项有异议的,可以向公示部门提出异议。
联系电话:0753-4601998 联系地址:五华县梅林镇兴梅北路30号 联系人:李剑
五华县梅林镇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