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华县绿茵生态农场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4243455501475,法定代表人:周庆辉):
因你公司于2022年年底,未办理相关的用地报批报建手续擅自在五华县梅林镇宣优村宣优坑搭建铁皮房。本政府于2025年11月11日向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华梅行执罚告字〔2025〕0901号)。
我队在此案办理中,由于无法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将上述文书送达给你(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现我办依法对《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详见附件)进行公告,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华梅行执罚告字〔2025〕0901号)
联系人:五华县梅林镇综合行政执法队
联系电话:0753-4601998
联系地址:五华县梅林镇兴梅北路30号
五华县梅林镇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