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华县绿茵生态农场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4243455501475,法定代表人:周庆辉):
因你公司于2022年年底,未办理相关的用地报批报建手续擅自在五华县梅林镇宣优村宣优坑搭建铁皮房,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本单位于2025年12月18日对你(单位)上述行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由于无法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将上述文书送达给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单位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详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特此公告。
联系人:五华县梅林镇综合行政执法队
联系电话:0753-4601998
联系地址:五华县梅林镇兴梅北路30号
附件: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告知书.pdf 行政处罚决定书.pdf
五华县梅林镇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