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华县绿茵生态农场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4243455501475,法定代表人:周庆辉):
因你公司于2022年年底,未办理相关的用地报批报建手续擅自在五华县梅林镇宣优村宣优坑搭建铁皮房,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我镇于2025年12月18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华梅行执罚字〔2025〕0901号),并于2025年12月18日在五华县梅林镇人民政府官方网站进行了公告。现公告期满,因你在法定期限内没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华梅行执罚字〔2025〕0901号)确定的义务,我镇于2026年2月6日依法对你作出《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华梅行执罚决催字〔2025〕0901号)。
由于无法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将上述文书送达给你(单位)。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我镇现向你公告送达《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华梅行执罚决催字〔2025〕0901号)。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人:五华县梅林镇综合行政执法队
联系电话:0753-4601998
联系地址:五华县梅林镇兴梅北路30号
五华县梅林镇人民政府
2026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