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林镇关于集中开展违法违规用地清理
整治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执法监管坚决遏制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通知》(粤府办明电〔2014〕100号)、梅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梅州市关于集中开展违法违规用地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梅市国土资电〔2014〕37号)和《五华县关于集中开展违法违规用地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华府办函〔2014〕74号)的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土地执法监管,遏制违法违规用地行为,规范全镇用地管理秩序,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此次专项行动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执法监管坚决遏制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通知》为指导,以维护正常土地管理秩序、保护耕地和国有土地资产为目标,以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为准绳,以依法严肃公开查处重大典型案件为抓手,扎实做好土地执法监管各项工作,坚决遏制违法违规用地行为,促进我镇经济社会加快发展。
二、工作机构
镇政府决定成立梅林镇集中开展违法违规用地清理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其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张国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温全瑞(党委专职副书记)
张坤祥(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古晋怀(副镇长)
成 员:何碧模(派出所所长)
刘申仅(国土资源所所长)
李启灵(林业站站长)
古育美(农业站站长)
古盛桂(村建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国土资源所,办公室主任由刘申仅同志兼任。
三、工作目标
从今年7月至8月,集中两个月时间,对2013年以来发生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进行全面排查和集中整治。各村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土地变更调查、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和日常动态巡查及群众举报等线索,全面摸清违法违规用地情况,本着“实事求是、区别对待、妥善处理、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原则,严格按照“依法报批一批、组织拆除一批、复耕复绿一批、立案查处一批、自行纠正一批”的总要求,分门别类做好查处整改工作,确保实现三个目标:一是确保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立案率、查处率、查处率均达100%,结案率达90%以上;二是确保2014年本区域违法违规用地比2013年度大幅下降,其中违法占用耕地面积不得超过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面积的15%;三是确保本区域不出现违法违规用地导致社会不稳定或其他严重后果的事件。
(一)从严查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各村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预防和及时制止、查处违法违规用地的行为,坚决遏制违法违规用地居高不下的势头。各村委要主动履职,对发现的违法用地行为,运用《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以政府为主导,以拆除违法违规用地上的建(构)筑物和土地复耕复绿为重点,坚决拆除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擅自占用耕地的违法用地项目,绝不允许依罚代法、以纪代刑和先罚款后补办手续。对此,必须坚决予以纠正。对违法违规用地责任人要及时移交县纪检监察部门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加大耕地保护执法力度。各村委要全面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集约节约用地制度,切实加强土地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管控,严把规划预审关,严禁违反规划的用地行为,严禁违反国家产业政策供地和低价出让土地。要严格设施农用地审批条件和规范报批程序,严禁以设施农业为名进行餐饮、娱乐、房地产等非农业建设和经营性开发,严禁以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建设为名非法占用土地或改变土地规划用途,要集中力量坚决打击违法违规兴建“小产权房”、粘土实心砖厂和经营性公墓园行为。
(三)加强土地执法日常巡查。要继续完善政府领导、国土资源部门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土地执法监管体系,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严格落实共同责任机制,构建各部门齐抓共管的管理格局。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土地执法日常巡查,认真落实“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分片包干”责任制度,全面推进“关口前移、重心下移”。要充分发挥巡查责任主体作用,合理划分巡查区域,确定巡查频率和巡查重点,完善巡查台帐,严格落实土地巡查“零报告”、“日报告”制度,实时在线上报巡查情况,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制止、早查处,切实将违法违规用地行为遏制在萌芽状态。
四、工作步骤
开展违法违规用地清理整治专项行动采取的方式为:在国土资源部门的业务指导下,各村委自查自纠与镇政府督察相结合,拉网式清查与核查相结合,案件查处与整改规范相结合。主要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自查阶段(7月18日至8月1日)
各村各有关单位要按照粤府办明电〔2014〕100号《通知》精神和市、县、镇《实施方案》的要求,召开动员大会,统一思想,周密安排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并迅速积极开展清查工作。要根据工作任务的需要,抽调人员组成工作组,采取分片包干、责任到人、拉网式的清查方式,对本地2013年1月1日以来的所有非农建设项目用地进行全面清理和核查,避免发生漏查、漏报、瞒报问题,确保按时完成自查清理任务。
(二)查处纠正阶段(8月2日至8月20日)
各村和镇国土资源所要在自查清理、摸清情况的基础上,对发现的各类土地违法违规问题,认真进行整理分类,依法处理。
1.开展复耕复绿行动。对自查发现的违法违规用地建筑,各村要结合实际,制定拆除方案,尽快组织拆除,并进行复耕复绿,特别是2013年度土地变更调查认定的违法用地图斑,国土资源部门要再次进行全面核查,根据实际提出整改计划,并指导相关村迅速落实拆除和复耕复绿措施,各村的整改工作务必在8月20日前完成,以减少我镇2013年违法用地总量,降低被约谈问责风险。
2.加大违法用地案件的查处力度。对此次清理整顿工作中发现的重大土地违法违规案件,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既处理事、又处理人”的原则,依法逐一进行查处。对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违法行政和刑事责任的,必须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检察、司法部门处理。对瞒案不报、有案不查、不按规定整改和纠正问题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要做好建章立制工作,对清理出来的管理不规范问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予以纠正。
(三)整改总结阶段(8月21日至8月26日)
针对清理核查出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切实加以整改,并对清理整治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形成报告于8月26日前报县国土资源局汇总。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集中开展土地违法违规专项整治行动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国家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和省府办《通知》要求的一项重要举措。2013年以来,我镇个别地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反弹严重,2014年的违法违规用地形式也比较严峻,面临问责风险很大。各村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此次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把此次行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抓紧研究部署,掌握工作进展,及时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
(二)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多层次多角度宣传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大力宣传此次行动的意义和要求,做到广播有声音、电视有图像、报刊有文章、街道有标语,为集中开展违法违规用地清理整治专项行动营造良好氛围,进一步提高群众参与专项行动的积极性。
(三)加强部门配合,落实共管责任机制。粤府办明电〔2014〕100号《通知》对各级各单位在此次专项行动中的职责和任务已作了明确规定,镇村各部门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建立沟通顺畅、配合密切、齐抓共管的工作联系机制,切实做到人员落实、任务落实、责任落实。对在专项行动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要积极进行沟通协商,研究解决,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实施。
(四)加强督查指导,狠抓任务落实。镇政府将抽调人员组成督查组,对各村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情况进行督查指导,每个阶段督查不少于1次。对督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分析,提出整改意见,责令限期整改;对行动缓慢、清查不彻底、案件查处不力、整改不到位和谎报、漏报有关数据及对案件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单位,要依据有关规定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建立健全机制,加强规范管理。各村各有关单位要通过本次清理整治行动,认真总结土地管理工作经验,针对此次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立足于从管理上查找原因,对尚未建立管理制度的,要限期建立;对制度不落实、管理不到位的,要研究落实措施,要建立公开透明的办事程序和集体决策制度,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促进依法行政和依法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