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林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村(居)、镇属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
时间:2014-11-05 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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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林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村(居)、镇属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

各村(居)委、镇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要求,形成安全生产工作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根据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和《中共五华县委、五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五华县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完善党政齐抓共管工作机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华委发〔2011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各村(居)、各有关单位在履行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行业主管”职责的基本前提下,进一步强化、细化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确保我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把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纳入岗位职责范围

各村(居)、各有关单位须进一步明确应负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纳入岗位职责范围,写入工作制度,修改完善后及时上墙,并认真遵照执行。

二、落实“三个必须”,认真履行应负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各村(居)、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三个必须”(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在履行岗位业务工作职责的同时,认真履行应负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确保安全监管整个工作链条不脱节、不错位、不缺位,真正抓紧抓好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五华县梅林镇人民政府

                                                            2014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