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度城乡居民
时间:2016-11-16 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
字号:

关于做好2017年度城乡居民

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各村(居)委:

为做好2017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根据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梅市人社201671号)及华府办函2016174号文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将2017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标准、缴费时间、参保任务及参保方式

   (一)参保缴费标准。

2017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150元。

   (二)参保缴费时间。

20169月1日至11月30日。

   (三)参保任务。

各村(居)委参保缴费任务详见附件。

   (四)参保缴费办法。

1、农村居民以户为单位参保缴费,村委会统一收缴医保费,并建立好参保登记花名册。城镇居民持本人户口簿或身份证或上一年度缴费单,到邮政储蓄银行办理参保缴费。

2、特殊群体缴费问题。特殊群体参保费用由县财政拨款补助解决。各村务必对特殊人群造册登记,并核对花名册,确保特殊人群的参保。

    3、加强参保资金管理,确保保费安全。各村要做到边收费边核对边入库,把收取的保费及时缴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收入户或镇医保中心。

二、医保待遇

(一)住院医疗费用支付比例:市内二级医院住院支付比例85%、市内三级医院住院支付比例65%、市外医院支付比例60%,市内一级医院住院支付比例95%。

(二)基金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至45万元(不含大病保险)。

(三)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起付标准为1.2万元;年度累计6万元以下部分,报销比例60%,年度累计超过6万元以上部分,报销比例70%;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15万元。

附:2017年度梅林镇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任务表

五华县梅林镇人民政府

                                     201691

附件:

2017年度梅林镇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任务表

村别

参保任务数(人)

已参保人数

(人)

完成任务

%

备注

优河

3900

梅林

3150

新成

1650

福新

1480

金坑

2990

福塘

1350

梅北

2550

琴口

3985

新塘

1702

黄砂

1895

上礤

2025

华光

1370

招田

1750

梅南

2850

三乐

1072

宣优

4189

梅东

4936

尖山

1485

居委

2500

合计

46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