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梅林镇食品安全三打两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4-07-14 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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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梅林镇食品安全三打两整治

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村()委会、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根据《五华县食品安全“三打两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及2014年全县食品安全工作会议精神,为切实做好2014年全镇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特组织制定了《梅林镇食品安全“三打两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梅林镇人民政府

201456

 

 

 

梅林镇食品安全“三打两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根据《五华县食品安全“三打两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及2014年全县食品安全工作会议精神,2014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打击制售假酒、打击非法销售加工“病死猪肉”及其制品和保健食品打“四非”三项专项行动,以及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两项专项整治工作(简称“三打两整治”)。为确保行动取得实效,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落脚点,以创新监管体制机制为着力点,以事故隐患排查与日常监管为结合点,紧紧围绕食品安全“三打两整治”专项行动,迅速形成高压态势和震慑作用,在重点领域、重点地区的治理上深入推进,在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问题上取得明显成效。为进一步建立完善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和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创造良好的环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和生命安全。

二、组织领导

为了确保我镇食品安全“三打两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建立梅林镇食品安全“三打两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镇食安办、镇派出所,镇农业站,镇卫生院,镇工商所,镇畜牧站组成。

  任: 李来泉(党委委员)

副主任: 李锦绿(镇食品安全办公室主任)

  员: 邹根平(派出所)

古育美(镇农业站站长)

彭思念(镇卫生院院长)

曾天龙(镇工商所所长)

李晓标(镇畜牧站副站长)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镇食品安全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镇食安办主任李锦绿同志兼任。成员:宋振团、甘宜湘、李晓标、李晓燕。

三、工作重点

(一)打击制售假酒专项行动重点工作。(镇食安办,镇派出所,镇工商所,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1.强化生产经营许可。从严审核酒类生产经营许可,严禁酒类非法分装。禁止未经许可或超出许可范围从事酒类经营活动。

2.加强监督检查。一是加强对酒类生产企业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酒类生产企业的原料采储、生产环境条件、生产记录、出厂检验、销售记录等各环节,确保产品符合质量安全标准。对外购原酒加工灌装企业,要督促企业加强对外购原酒来源和质量安全的把关。二是加强酒类流通市场的监督检查。以食品批发市场、商场、超市、酒类相关促销会、展销会为重点场所,加强对酒类经营者的检查,督促酒类经营者认真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酒类产品合格证等文件并做好相关记录,核查酒类产品的进货手续和合格证明等材料。三是开展对餐饮服务单位外购及自酿或调配的酒类产品进行全面检查,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加强酒类采购管理,严格执行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制度。

3.强化监督抽检。依法组织对酒类产品开展监督抽检,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及甲醇、游离二氧化硫、糖精钠、甜蜜素、苯甲酸、色素等重点指标的监督抽检。对重要安全指标不合格的酒类产品,立即责令停止生产经营,召回产品,彻查原因,依法处理。加强对塑化剂、氨基甲酸乙酯、生物胺等物质的风险监测和评估,发现问题、查找原因、及早预防。

4.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一是依法查处未取得许可生产经营酒类产品的违法行为,清查取缔非法制售假冒伪劣酒类产品的“黑窝点”、“黑作坊”,依法关停不符合生产许可条件的酒类生产企业。二是严厉打击在生产过程中使用工业酒精等非食用物质以及滥用甜味剂、色素等食品添加剂、掺杂掺假、以次充好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采购、生产、销售和使用来源不明、超过保质期限、假冒伪劣酒类产品的违法行为。三是严厉打击假冒注册商标、企业名称、认证标志、名优标志、产地、年份,擅自使用知名品牌酒类特有或近似名称、包装、装潢,以及以“特供”名义进行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四是从严惩处生产、销售假冒酒类产品包装、标签标识等违法行为。

(二)打击非法销售加工“病死猪肉”及其制品专项行动重点工作。(镇食安办,镇畜牧站,镇食品站,镇派出所)

以打击制售病死猪肉及其制品违法犯罪为重点,加大对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1.加强产地检疫,严厉打击出售病死猪肉的违法行为。监管部门要认真做好动物产地检疫,确保患病和病死动物不出产地,禁止无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和免疫标识的动物上市交易或进入屠宰场。对病死猪采取“四不准一处理”措施,即对病死猪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防止出售病死病害猪肉违法行为。

2.加强屠宰检疫,严厉打击屠宰病死猪、出售病死猪肉的违法行为。监管部门要严把宰前、宰后检疫关和无害化处理关,严防未经检疫生猪入场,严防检疫不合格动物产品出场,未经屠宰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猪肉不得出厂,对检疫出来的病害猪肉严格进行无害化处理,确保出厂猪肉品的质量安全。

3.加强生产销售和餐饮等环节监管,严厉打击制售病死猪肉及其制品违法行为。加强对生产加工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督促生产经营者使用合法屠宰厂(场)屠宰并检验检疫合格的肉类产品,严禁利用病死猪肉及其制品为原料生产加工肉制品和各类食品。加强对集贸市场、批发市场、专业冷库、商场、超市、肉食店等重点场所的监督检查,督促经营者做好索验票证工作,不采购、销售无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和病死猪肉等肉类,依法严厉查处销售私宰肉、注水肉、病死畜禽以及假冒伪劣肉品等行为。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特别是集体食堂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采购、使用来源不明或病死等不合格猪肉加工制作食品等违法行为。各监管部门要监督生产经营者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现的病死猪肉及其制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病死猪肉及其制品,要依法没收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4.加强部门协作,强化责任落实。各监管部门要加强排查,及时发现和查处非法生产经营“黑窝点”、“黑作坊”,对涉嫌非法收购、贩卖、屠宰病死猪肉以及以此作为原料加工制售肉制品的犯罪案件,要及时移送并配合公安机关予以严厉打击。

(三)保健食品打“四非”专项行动重点工作。(镇食安办、镇派出所,镇工商所)

1.打击保健食品非法生产行为。重点打击地下黑窝点生产保健食品;企业未经许可生产保健食品、在生产过程中偷工减料、掺杂掺假或者不按照批准内容生产保健食品行为;企业生产的保健食品存在重金属、致病性微生物超标等质量问题以及违法违规委托生产的行为。

2.打击保健食品非法经营行为。重点打击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或保健食品流通许可经营保健食品;经营假冒保健食品文号、标志以及未经批准声称特定保健功能产品;经营质量不合格或来源不明保健食品;以会议、讲座等形式违法销售保健食品;市场开办者对入场的保健食品经营者未履行市场开办责任的行为。

3.打击保健食品非法添加行为。重点打击在生产减肥、辅助降血糖、缓解体力疲劳等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药物;明知保健食品存在非法添加药物,仍然继续经营的行为。

4.打击保健食品非法宣传行为。重点打击在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广告中夸大功能范围;普通食品宣称具有保健功能、疾病预防或治疗功能;宣称保健食品具有疾病预防或治疗功能;虚构保健食品监制、出品、推荐单位信息;未经审查发布保健食品广告;不按照保健食品广告审查内容发布广告的行为。

(四)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工作。(镇食安办,镇农业站,镇派出所,镇工商所)

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433号)要求,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专项整治工作,不断提升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水平。

1.落实企业首负责任。通过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换证审查和再审核,严格生产许可,完善落实企业质量受权人制度,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2.强化生产流通环节监管。加强生产流通环节监管,实行婴幼儿配方乳粉专柜销售,强化监督抽检和监测评估。

3.加强进口婴幼儿乳粉监管,严格实行境外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注册管理,严禁进口大包装婴幼儿配方乳粉到境内分装,严格落实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标签备案和中文标签标识管理。

4.加大惩处力度。严厉打击走私婴幼儿配方乳粉、原料乳粉和乳清粉,以及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犯罪;严厉查处未取得生产经营许可和营业执照生产经营婴幼儿配方乳粉,以及虚假标识、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加大惩处力度,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依法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

5.积极参与广东省婴幼儿配方乳粉电子溯源系统建设,建立起统一、全链条的婴幼儿配方乳粉溯源系统,实现“源头可追、流向可控”

(五)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工作。(镇农业站,镇畜牧站,镇派出所)

1.深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集中力量针对镇内蔬菜、生猪等产品农兽药残留超标等突出问题,开展专项监督抽查和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查处非法添加、假冒伪劣和违规使用和超范围滥用农兽药等违法行为,强化案件督查督办和责任追究,切实解决违法违规使用高毒农药、“瘦肉精”、禁用兽药等突出问题。加强检打联动和区域防控,对监督抽检不合格农产品及时组织查处,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2.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网络和风险评估体系,扩大例行监测、监督抽查、风险评估的工作力度。

3.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设立投诉举报电话,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投诉举报信息平台,及时处理和反馈公众投诉举报。全面推行举报制度,鼓励各方力量参与维护农产品质量安全,扩大社会监督。

4.加大违法行为打击力度。认真贯彻“两高”司法解释,重点查处违规使用禁限用农、兽药行为,严厉打击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行为。强化案件移送、大要案督办等工作机制,震慑和严惩违法分子。

四、工作内容

(一)加强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各村、各单位要认真排查各类食品安全隐患,建立健全风险监测网络,加大监督抽检力度、有针对性地增加采样量,提高识别隐患和防控风险能力。

(二)加大食品违法案件打击力度。各村、各单位要依法坚决从严打击各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对构成犯罪的案件,一律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对涉及民生和社会影响的重大案件,要在依法办案、讲求质量的前提下,力争快侦破、快批捕、快起诉、快审判,增强打击效果,有效震慑犯罪。

(三)完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各村、各单位要结合镇委、镇政府工作部署,加强制度建设。一是以打促建,着力促进行政执法、刑事执法和社会监督的有机衔接,逐步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管社会共治新局面;二是以点带面,以对食品安全突出问题整治为突破口,全面提升我镇食品安全水平;三是加强信息化建设,规范信息管理及通报制度。

(四)加大宣传与舆情监测。各村、各单位要加大与新闻媒体等宣传单位的协调力度,加强宣传,鼓励群众参与食品安全“三打两整治”行动,健全舆情监测机制,及时依法处置媒体提供的线索,建立完善的投诉举报制度,畅通投诉渠道,认真处理群众举报投诉案件,及时核查处置媒体和消费者反映的违法违规行为和质量安全隐患,落实有奖举报。

五、工作步骤

食品安全“三打两整治”专项行动为期一年,分三个阶段推进:

(一)组织部署阶段(20143月至4月)。成立组织架构,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召开食品安全“三打两整治”行动动员部署会,全面部署工作。

(二)排查整治阶段(4月至11月)。各村、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情况和案件线索排查工作,对今年食品安全“三打两整治”专项行动中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监管对象等进行“地毯式”排查,组织力量开展明察暗访;深入发动群众,拓宽案件信息收集渠道。组织力量对排查的情况线索及时进行汇总研判。采取边摸排边打击查处的方式,有组织有准备有目标地开展打击整治行动,坚持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打击,集中侦破一批案件,特别是大要案件,打击处理一批违法犯罪人员,坚决遏制食品违法犯罪行为,确保专项行动工作取得成效。

(三)考核验收阶段(12月)。镇食安办将定期会同相关部门采取各种方式组织对全镇食品安全“三打两整治”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结合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对各村、各单位开展食品安全“三打两整治”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各部门要把食品安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切实加强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县食安办负责全县食品安全“三打两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考核工作。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村、各专项行动(整治)牵头单位要按照本《方案》的部署,结合地区实际,科学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步骤、细化措施、落实责任,保证必须的工作经费,确保食品安全“三打两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顺利实施。

(三)强化信息报送。20144月起,各村、各单位于每月25日前向镇食安办报送上一个月工作动态和报表(见附表),分别于518日、818日报阶段性情况,1118日报工作总结;重大信息、典型案件随时报送;镇各专项行动(整治)牵头单位应指导全镇开展专项行动(整治)工作,及时收集信息。镇食安办每季度组织镇专项行动牵头单位召开专项行动工作会议,总结阶段工作情况,研究下一步工作措施。

1.镇食安办联系人及电话:李锦绿(食安办主任),13826615158

2.打击制售假酒专项行动工作联系人及电话:李锦绿(食安办主任),13826615158

3.打击销售加工病死猪肉及其制品专项行动工作联系人及电话:李锦绿(食安办主任),13826615158,。

4.保健食品打“四非”专项行动工作联系人及电话:李锦绿(食安办主任),13826615158

5.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联系人及电话:李锦绿(食安办主任),13826615158

6.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联系人及电话:古育美(镇农业站站长),138266025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