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4-09-12 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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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

工作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

根据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梅市府办函〔2014273号)及华府办函〔201488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做好2015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缴费时间:201491日起至1130

1.农村居民缴费时间从201491日起,以户为单位由村委会统一参保登记造花名册,做好花名册核对工作。

2.城镇居民缴费时间从201491日起,持本人户口簿或身份证或上一年度缴费单到当地邮储银行办理参保缴费。

二、 缴费标准

缴费标准按A档每人每年50元,同一户口簿家庭成员按同一缴费档次同时参保。201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人均政府补助标准由320元提高到360元,人均提高40元。

三、医疗享受待遇

住院医疗费用按规定报销,市内一级医院报销由原来的75%提高到80%,二级医院由65%提高到70%,三级医院由50%提高到55%;市外住院报销50%。年度医疗费用报销最高限额由26万元提高到31万元。

四、特殊人群缴费

各类特殊人群统一以A档每人每年50元参保缴费,各村务必保证特殊人员的参保,资金及参保办法按原渠道解决。

五、无身份证号码和未入户人员凭父或母身份证和本人出生证,必须由村(居)委会统一造册参保缴费。三无人员(即无身份证,无出生证,无户口人员)参保按未入户模板另外登记造册并收取参保人大一寸照片,并在相片背面写上参保人姓名,出生年月日,村别。

六、由于市社保局统一了信息联网,2015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不再发参保凭证,以身份证(户口簿)及社保信息记录为准,要求村(居)委会工作人员必须认真核对参保人员信息,确保信息录入的准确性。

  附:2015年各村任务表 

梅林镇人民政府

2014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