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 林 镇 人 民 政 府
关于实施河道“三清”的通告
梅府〔2015〕3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四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以及华府办〔2015〕7号文件精神,按照省、市、县关于河道“三清”(清障、清违、清淤)工作部署,为了保障我镇河道行洪畅通,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经研究决定于2015年10月底开始实施琴江河梅林段、溜砂河三乐至优河段的“三清”工程。现将相关清理事项通告如下:
一、河道“三清”范围
清理范围为琴江河梅林段琴口村至尖山村段、溜砂河三乐至优河段,共涉及琴口村、新塘村、优河村、梅林村、梅东村、尖山村、三乐村等七个村。
二、河道“三清”对象
(一)河道清障
无偿清理拆除河道内影响行洪的非法建设的码头、桥梁、道路、引道、养殖场所和相关配套设施,永久、临时涉河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倾倒在行洪通道内的垃圾渣土、其他堆积物,种植在河道内或管理范围内阻碍行洪的竹木、高杆作物、经济作物、青苗和有关线管设施等。
(二)河道清违
无偿清除河道管理范围内的违章建筑物(构筑物)。
(三)河道清淤
对由于洪水影响或河流运移造成的堆积在河道的淤泥、砂石、渣土、杂物、垃圾等堆积物进行清除。
三、时间要求
(一)2015年10月21日至2015年10月31日为各农户自行清(拆)除时间。逾期未清(拆)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二)2015年11月1日起为强行入轨清理时间,至2015年12月30日全面完成“三清”任务。对逾期未自行拆(清)除的,由镇政府牵头,组织联合执法队无偿进行强制清(拆)除。
(三)对在强制清(拆)除过程中阻扰、妨碍公务执法的任何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从快、从严、从重给予打击。
河道治理工程是为民造福的民生工程,请广大人民群众从围绕大局、服务大局、让利大局、支持大局出发,全力配合镇村,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三清”任务,为建设幸福和谐美丽的新梅林作出贡献!
特此通告
五华县梅林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