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梅林镇《广东信访条例》宣传活动领导小组的通知
时间:2014-07-14 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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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梅林镇《广东信访条例》宣传活动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村()委会、镇属有关单位:

为加强《广东信访条例》(下称《条例》)宣传活动的组织领导,确保《条例》宣传活动顺利开展,根据省、市、县的要求,成立梅林镇《条例》宣传活动领导小组。具体名单通知如下:

  长:陈慎清(人大专职副主席)

副组长:邓玉芳(宣传委员)

  员:宋振团 (党政办主任)

何碧模 (派出所所长)

张振标 (司法所所长)

陈活祥 (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副主任)

宣传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综治信访维稳中心,主任由陈活祥同志兼任,负责宣传活动的日常工作。

梅林镇人民政府

 2014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