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梅林镇《广东信访条例》宣传活动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镇属有关单位:
为加强《广东信访条例》(下称《条例》)宣传活动的组织领导,确保《条例》宣传活动顺利开展,根据省、市、县的要求,成立梅林镇《条例》宣传活动领导小组。具体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陈慎清(人大专职副主席)
副组长:邓玉芳(宣传委员)
成 员:宋振团 (党政办主任)
何碧模 (派出所所长)
张振标 (司法所所长)
陈活祥 (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副主任)
宣传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综治信访维稳中心,主任由陈活祥同志兼任,负责宣传活动的日常工作。
梅林镇人民政府
2014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