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梅林镇2014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4-07-14 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
字号:

 

关于印发梅林镇2014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

通    知

各村(居)委会、企事业单位:

现将《梅林镇2014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梅林镇人民政府

2014年4月1日

 

 

 

 

梅林镇2014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了防止地质灾害的发生和减轻灾害发生造成的损夫,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意见》的要求,结合本镇的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编制和实施的基本原则是:人为本,全面部署 ,以防为主,防治结合,实施行政首长负责制。

一、地质灾害基本情况

2013年底,全镇有:福新、琴口、优河、梅南、黄砂、宣优、梅东7个村存在严重地质灾害隐患点,这些隐患点主要是削坡建房,这些削坡建房户在外围作用下,极易发生灾害,危及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据调查,全镇仍有隐患点11个,直接受威胁人口13户,102人。

二、地质灾害防御重点

1、梅南、梅东河堤是我镇地质灾害防御重点。

2、农村削坡建房户,在汛期降雨作用下,有易诱发灾害,是重点巡查监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

三、防御方案

(一)汛期排查与汛期应急调查

1、汛期各村应组织专门力量,根据已掌握的情况,线索,对辖区内地质灾害点和上级地质防治方案中划定的重点防御区段及重点隐患点进行调查核实,搞清具体点的位置、类型、规模、成因、危害等情况。

2、根据调查情况,落实防范措施(发放避险工作明白卡、搬迁避让。工程治理落实到户),制定预案警信号和抢险救灾方案等。

3、做好汛期应急调查工作,在汛期要加强对划定的地质灾害预防重点区和危险点的巡查监测,检查地表建筑物前缘及后山边坡,矿井及地下水是否发生变异等,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组织人员撤离,设立警戒线,杜绝造成人员伤亡。

(二)落实监测责任

1、重点地区灾害隐患和重点防御区段,由村负责日常监测工作,制订防灾应急方案,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落实监测人员,明确监测内容、方法及要求。各村、各单位、各部门在汛期内必须有专人值班巡查,值班巡查情况要记录,以备检查。

2、入汛后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易灾体进行监测。监测方法在易灾体上、体外设置简易监测设施(如木桩、标尺等)有条件的可用仪器测量,进行微观与宏观综合监测,监测人员应选派灾害点所在地的驻村干部、村主任、村委干部或有责任心的村民。监测记录按发放的表格填写,及时掌握易灾体的变化情况。

3、监测期间如发现重大变异情况,各村、各有关部门应采取应急措施并要按照速报要求及时上报镇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4601398)或国土资源所办公室(电话:4601650)。

(三)抢险救灾

1、如有灾情发生,镇村及有关部门要迅速组织群众撤离,查明灾害范围、活动情况、发展趋势,圈定危险地段加强现场监测。镇村要建立抢险队伍,并在灾情发生后,迅速组织抢险队伍赶赴现场进行抢险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要参与指导安全抢险救灾;卫生部门要组织急救人员抢险伤员;民政部门要迅速做好救灾安置工作;交通、水利、通信、电力、建设等部门要尽快恢复被破坏的有关基础设施,并优先保证抢险救灾的急需;公安部门要做好灾害发生后的公共秩序维护工作。

2、做好善后工作,统计人员伤亡情况向上级汇报由国土资源所与民政办汇总后报县政府办。调查评估灾害损失,提出灾害治理意见。

四、实施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

镇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在镇政府统一指导下,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众地质灾害防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村各有关部门必须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梅市府〔200446号和《五华县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书》)的要求,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建立和完善领导责任制。认真履行职责,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为防灾减灾的重点进行部署,抓好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的落实。

2、加强防灾宣传

各村委要通过广播、电视、播放录像、印发地质灾害宣传资料等形式向广大群众进行广泛宣传,提高群众的灾害意识。向所有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的群众发放“五华县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并上门告知预警信号,避让路线和应急安置地点等。

3、完善监督机制,健全网络,落实责任

1)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实行镇、村、(矿)组责任制,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组织隐患点所在村(矿)这样逐层签订责任书,健全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做到监测、预防责任到人。保持监测人员相对稳定,保证监测网络通讯畅通,灾情上报准确及时。

2)检测巡查与重点防范期跟踪监测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平时巡查每月不少于两次,重点防范期巡查每周不少于一次。重点防范期实行昼夜24小时监测。若发生有重大险情征兆时,要立即采取应急防灾减灾措施,并及时向上级汇报。

3)各村、各部门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对违反规定和防治责任不落实,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行政和法律责任。

4、落实群众自我防护措施

在汛期特别是台风暴雨期间,削坡建房特别容易诱发滑坡、崩塌灾害,各村必须要求群众此时不要住在靠山的上堂屋居住,预防意外的发生。在雨天或雨停但土层尚未稳定的情况下,要求群众不能急于清理滑坡、崩塌的泥土,待天晴一周后,在镇村干部或监测人员的指导下方可清理。清理时应从上而下进行,预防次生灾害的发生。

附:1、梅林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机构

2、梅林镇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

3、梅林镇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机构

                                   

梅林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机构

   长:张国标(镇  长)

 副组长:温全瑞(副书记)、古晋怀(副镇长)

         黄足文(副镇长)

   员:刘申仅、古盛桂、古汉飞、刘献聪、何碧模

     古为华、彭思念、彭华安、宋振团

梅林镇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

   长:张国标(镇  长)

 副组长:温全瑞(副书记)、古晋怀(副镇长)、

         黄足文(副镇长)

   员:温云青、张坤祥、吴志平、陈慎清、李来泉、

         邓玉芳、刘申仅、刘发胜、彭华安、古汉飞、

         刘献聪、何碧模、古为华、彭思念

梅林镇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机构

   :张国标(镇长)

 副组长:温全瑞(副书记)、古晋怀(副镇长)

   员:刘申仅、古盛桂、古汉飞、刘献聪、何必模

古为华彭思念、彭华安、宋振团

 资料员:宋振团

 下设抢险组

   长:古晋怀            副组长:温云青

   员:镇政府45周岁以下的干部、职工

保卫组

   长:张坤祥            副组长:李来泉

   员:派出所全体干警、司法所、武装部全体干部

医疗救护组:

   长:温全瑞            副组长:彭思念

   员:卫生院10名医务人员、计生服务所全体干部

后勤保障组:

   长:黄足文            副组长:刘发胜

   员:镇政府45周岁以上的干部、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