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林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林镇地质灾害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
现将《梅林镇地质灾害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国土资源所反映。
五华县梅林镇人民政府
2016年4月26日
梅林镇地质灾害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了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夯实我镇地质灾害防治基础,有效防范山体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落实地质灾害防灾责任,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五华县地质灾害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将“以人为本”的理念贯穿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个环节,按照“政府引导、部门联动、群众参与、防治并举、分类指导、先急后缓、削坡减灾、治理搬迁、降低风险”的原则,以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为根本,促进我镇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地质灾害专项整治行动。
二、整治目标
这次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对辖区内在册地质灾害隐患点、群众削坡建房、人员密集场所、工程建设项目等进行全面排查,再加大防灾宣传,落实防灾责任,提高群众防灾意识的基础上,对危险边坡进行削坡减灾,工程治理或搬迁避让等,年内完成搬迁和整治占在册隐患点、削坡建房户的15%以上的目标。达到逐年降低潜在突发地质灾害的风险,扭转地质灾害突发多发的势头,夯实防灾基础,建立有效防范地质灾害的长效机制。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地质灾害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领导。镇政府决定成立地质灾害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李万年(镇 长)
副组长:李来泉(党委委员)
成 员:刘申仅(国土所长)
古汉辉(民政办主任)
彭华安(财政所长)
刘献聪(水务所长)
甘茂泉(林业站长)
古盛桂(村建办主任)
古景清(安监办副主任)
宋振团(党政办主任)
各村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督查验收组。办公室设在国土资源所(联系电话:4601650),由刘申仅同志兼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李志勇、胡寅、甘樘先同志担任。督查验收组组长由李来泉同志兼任,成员由古汉辉、彭华安、刘献聪、甘茂泉同志兼任。
四、职责分工
镇地质灾害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负责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和领导,其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督查验收组负责督导检查和验收工作。
各村委会具体负责本辖区碑地质灾害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工作,落实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削坡建房户的排查和整治。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进村入户”活动,发放宣传资料和防灾告知书,做到“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户、户主参与”,“村不漏户、户不漏人”。全面落实隐患点和削坡建房户在强降雨期间“不住上堂住下堂”、“不住一楼住二楼”、“有预兆立即撤离并报告”等防范措施,组织、引导、发动削坡建房户进行边坡整治,2016年内完成搬迁和整治占在册隐患点、削坡建房户的15%以上。
五、工作步骤和整治措施
地质灾害专项整治行动为期九个月(2016年4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隐患排查和制订方案阶段。(2016年4月1日至2016年5月31日)
1、宣传发动
要充分利用广播、有线电视、张贴标语、发放宣传画册和防灾知识小册子等方式,大力宣传地质灾害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思想上要高度重视,行动上要狠抓落实,宣传发动要到点到户,克服畏难厌战情绪,对群众存在的侥幸心理,做到不厌其烦、苦口婆心地进行劝说,“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使群众“要我防灾”向“我要防灾”的观念转变,为地质灾害专项整治行动打下坚实的群众基础。各村、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工分工、抓好宣传发动,营造地质灾害专项整治行动的良好氛围。
2、隐患排查
按照地质灾害专项整治的指导思想和整治目标的要求,在开展宣传发动的同时,开展隐患排查,各村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削坡建房户进行逐一造册登记,并于5月20日前完成隐患排查。
隐患排查期间,隐患排查情况实行每周报告制度,各村要将隐患排查情况于每周星期五前送至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制订方案
各村按照职责结合各自的实际,制订地质灾害专项整治方案,召开专题会议部署落实,将专项整治方案于5月20前报镇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第二阶段:整治阶段(2016年6月1日至2016年11月30日)
1、整治范围
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按照“先急后缓”、“可能可行”的原则对灾害隐患进行整治。各村主要对群众削坡建房削坡高度5米至12米,削坡坡角大于60度的边坡进行整治。削坡高度大于12米,削坡坡角大于60度,且无治理价值的(整治费用远大于建筑物价值),应引导群众搬迁避让,对排查出的隐患点进行整治。
2、整治方法
(1)边坡整治
采取“削坡减灾”和完善截排水沟的方式进行,即整治边坡、整治后边坡形成台阶,台阶宽度大于1米,台阶高度小于5米,削坡坡角小于50度,达到降低突发地质灾害风险的目的。
(2)工程治理
对经济条件许可的削坡建房户,在边坡整治的基础上,引导群众进行砌筑挡土墙、锚杆构格等工程治理。对管理范围内地质灾害隐患,积极筹措资金,落实工程治理,彻底消除地质灾害隐患。
3、保障措施
(1)以奖代补
为有效地引导群众自觉参与地质灾害专项整治行动,降低地灾风险,改善人居环境,按县政府决定“以奖代补”的方式引导群众投入资金进行边坡整治,经“削坡减灾”达到上述边坡整治要求的,以每座房屋为单位给予1000元的奖励。通过边坡整治后,采取砌挡土墙、锚杆构格等工程治理措施,彻底消除隐患的,以每座房屋为单位给予2000元的奖励。专项整治行动前,已自行完成整治的,不列入这次专项整治奖励范围。各村列为边坡整治的农户,镇人民政府与农户签订边坡整治责任书,实行边治理边申报,填报削坡建房户边坡整治“以奖代补”资金核实表,并附整治前、中、后的照片,以2016年11月30日前报县专项整治督查验收组,经督查验收组核实后,“以奖代补”资金下拨到农户手中。
(2)督促检查
在开展地质灾害专项整治行动期间,镇政府专项整治督查组不定期组织督导检查,按照整治的时间安排,督查专项整治工作的推进情况。各村每月填报专项整治行动推进表报镇专项整治领导行动小组办公室。督查组根据督查情况,不定期印发简报,促进专项整治深入开展。
(三)第三阶段:督查验收阶段(2016年12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镇督查验收组根据地质灾害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落实情况的 书面报告及有关表格和照片,现场核实验收,下拨整治奖励资金,将验收情况书面报县政府。
六、建立长效机制
(一)健全和完善群测群防网络
要划分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区,实行网格化防范,对隐患点、削坡建房户实行一对一防控,把防灾责任落实到镇、村和相关单位,落实到具体工作人员。
(二)加强源头控制,坚决遏制削坡建房诱发地质灾害
由于我镇地处山区,地表多为残积粘性土体和花岗岩风化土,土体松散,遇水极易软化,地质环境脆弱,要严禁群众在高陡坡(山体坡角大于50度)的山体削坡建房。在缓坡地削坡建房,必须达到“房屋削坡高度不超过5米,房屋距坡角大于5米,削坡边坡角度小于50度”的要求,否则,不予审批并及时制止和依法查处违法削坡建房行为,从源头上控制人为造成地质灾害隐患。
(三)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严防工程建设诱发地质灾害
我镇是地质灾害易发区,工程建设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建设工程,应当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同时进行。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全力以赴。要充分认识地质灾害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严肃对待,严格履职,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顺利推进,取得实效。
(二)加强协调,密切配合。要协调配合,认真研究整治过程中碰到的问题,齐抓共管,形成“大家齐防灾,防灾为大家”的工作格局。
(三)落实责任,严明纪律。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中,必须确保人员、责任、措施三到位,由于工作不落实,造成两个整治目标低于15%的给予通报批评。对专项整治行动中不作为、弄虚作假、不配合或推诿扯皮的村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将从严追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