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保护水域生态环境,建设美丽中国,更好地养护水生生物资源,推动渔业绿色发展,按照上级相关文件要求,我镇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在辖区内所有河流实施禁渔期制度。禁渔期间,除休闲渔业、娱乐性垂钓外,禁止所有的捕捞作业。
过去几年,全镇大多数人民群众都能严格遵守禁渔期制度,但个别群众心存侥幸,置国家法律、法规于不顾,在禁渔期从事电鱼、毒鱼、炸鱼等非法捕捞行为,造成极恶劣的影响。广大人民群众应引以为戒,自觉遵守渔业相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守禁渔期制度。
2019年,在为期4个月的禁渔期间,我镇将集中力量,加强禁渔期间的巡查管理,严惩非法捕捞行为,对使用禁用的渔具、方法捕捞水产品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三十八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等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以确保禁渔期制度的顺利实施。
在我镇辖区内所有河流实施禁渔期制度势在必行,功在当代,利在千秋,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养护好水生生物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共同守护好一江碧水两岸青山!
梅林镇人民政府
2019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