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县天气转暖,持续晴朗干燥少雨,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五华县人民政府于2019年11月8日发布《五华县人民政府森林高火险期禁火令第3号》,规定全县行政区域内的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50米范围内划定为森林高火险区,在高火险期(2019年11月8日至2020年4月30日)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但仍有部分群众防火意识不高,对禁火令置若罔闻,以身试法,付出代价。
2019年12月14日15时许,接群众举报称,在梅林镇梅林村发现有人野外违规用火。我镇林业站会同派出所民警迅速前往现场进行制止,一同采取措施扑灭火情,并将涉嫌违规野外用火的该村村民甘某贵(男,72岁)传唤至派出所。经审讯,嫌疑人甘某贵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并如实供述了其于当日14时因想焚烧荒田待来年春天放羊而焚烧桥头杂草的违法行为。经查,甘某贵的行为构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命令,根据《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之规定,五华县公安机关依法对甘某贵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嫌疑人甘某贵指认现场
近日,为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做好当前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部署要求,有效预防森林火灾,县委常委刘敬东、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清昌到梅林镇督导检查森林防火工作,并对瞭望台、蓄水池、设施设备完善等方面提出了指导意见。
为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和林业资源安全,切实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梅林镇在全镇18个村设置了77个临时检查站、1个瞭望台,组建了由55名镇干部职工组成的森林防灭火应急队,做好预备措施和后勤保障,随时待命。同时,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梅林镇14、15日取消双休,组织全体镇干部驻村进山,与村干部、护林员一同开展森林消防宣传工作,加强对各村的巡逻检查,对重点地段、进山路口、山头等设卡检查,严防死守,严禁一切火源、火种、火具等易燃物品进入林区。
梅林镇镇村干部在临时检查站值守
为确保我镇森林资源安全,营造干净和谐的居住环境,在此,镇党委、政府向全镇人民发出倡议,希望大家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梅州市森林火源管理条例》和《五华县人民政府森林高火险期禁火令第3号》等法律法规,提高防火意识,认清火灾危害,禁止一切野外违规用火,维护林区安全稳定,共同保护我镇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接下来,梅林镇将继续按照上级相关要求,切实抓好护林工作,做好野外火源管控,一旦发现野外违规用火行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由相关部门对违法人员依法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