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全县天气晴冷干燥,森林火险等级高,森林防火形势异常严峻,但仍有部分村民心存侥幸无视禁火令,在野外违规用火,造成火灾隐患。
为进一步发挥警示教育作用
筑牢森林防灭火安全底线
现通报3起违规野外用火案例
希望广大群众引以为戒
杜绝野外用火行为
案例1
2023年1月31日下午,彭某道擅自在梅林镇宣优村新华的田埂上野外违规用火,该行为已违反《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四条,构成擅自野外用火行为。我镇林业部门依据《森林防火条例》规定,给予警告并处500元罚款。当事人也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行为。
案例2
2023年1月31日下午,梅林镇宣优村村民彭某清擅自在梅林镇宣优村新华坑背离山边30米违规野外用火,我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巡查发现后立即进行制止。其行为违反了《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四条、《五华县人民政府森林高火险期禁火令》第1号规定,已构成违法,我镇林业部门对彭某清给予警告并处500元罚款。
案例3
2023年1月31日,梅林镇宣优村村民彭某英在宣优村坑背的田间劳作时将铲除的杂草在离山边30米内进行焚烧,我镇林业组工作人员巡查发现后立即进行制止。其行为违反了《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四条、《五华县人民政府森林高火险期禁火令》第2号规定,已构成违法,我镇林业部门对彭某英给予警告并处500元罚款。
接下来,我镇将时刻绷紧森林防火这根弦,加强森林防灭火知识宣传的广度和深度,提高群众森林防灭火意识,同时全面落实森林防火责任,紧盯重点时间、重点领域、重点人群,进一步加大违规野外用火巡查力度,对于违规野外用火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